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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表后漏水,数万元巨额水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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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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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较多,但由于内容重要,建议坚持读完
最近城市花园小区一业主家产生了数万元水费,引发热议。后城市花园小区共建会跟进了解了相关情况。大概经过是:住户接到查表员告知,水表井里漏水了;然后过了几日,收到了供水公司的缴费通知,用水量高达几千吨,水费额度高达数万元;即便按一阶水价付费,仍旧需要支付上万费用。为避免继续损失,用户第一时间先对漏水处进行了维修。
注:此事后来已妥善协商解决,为了不给事主带来不良影响,已删除相关水费单并淡化相关数据。

这事无独有偶,城市花园小区另外一业主家中虽没有产生数万水费,却产生上千水费,下面是水费通知:

其实产生大额水费的情况非常多,仅城市花园和四季城两个小区就有好多住户遇到过;多数原因是表后漏水,好多用户最终都自己承担了
网上的案例更是数不清,几千、几万甚至有几十万的水费单:
现在问题来了,为什么最终用户自己承担了水费?

之所以大部分用户自己承担了大额水费,是因为根据《保定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过表后的设施维护由用户负责(产权目前早归用户不归建设单位了),所以相关设施漏水产生的水费,用户自己承担了。下面是相关条款: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九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以下权属划定,以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注册的立户水表为界:

(一)立户水表以外(含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二)立户水表内(不含水表)至用户一侧的供水设施,产权归建设单位或个人,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立户水表井由用户负责日常维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表井内的设施进行检修时,用户应予以配合。
供用水双方也可依合同约定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权限。

那么巨额水费按以上规定也一样需要自己承担,但这块真的就这么简单吗?本人不这么认为,原因如下:

1、过表后的水管产权确实归用户,但根据规定“(一)立户水表以外(含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即水表及过水表前管道如果供水企业定期维护,及时发现漏水就不会出现这么大额的漏水情况;
供水企业可能会说根据规定“立户水表井由用户负责日常维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表井内的设施进行检修时,用户应予以配合。那何为立户水表井?立户含义是:独立申请自立一户;那是不是水表井也应该是一家一个才叫立户水表井。水表好几户都在一起,这个井只能叫水表井或立户共用水表井吧?
就算这个井是由用户维护的,但也写了供水企业进行检修啊,检就是检查啊!
供水企业可能又说了没有规定定期检查啊,但是规定了定期查水表啊!
2、《保定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里有定期查水表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章 城市供水用水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应当定期查抄用户水表、下达水费缴纳通知并收取水费;

第三十条 因用户的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查表时,城市供水单位可参照该用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这个定期查抄表,若没有合约的前提下,按惯例应该是一个月,假如供水企业敢说定期为两个月甚至更久,那咱们还说应一周甚至更短查一次呢。供水企业或许说是一个月又怎么样呢?不怎么样,只是下次再出现漏水情况,大家掐表计算一下漏水量,然后推算一个月的漏水量,超出的部分是不是责任就不在用户了。

供水公司或许说根据规定“因用户的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查表时,城市供水单位可参照该用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所以不一定按一个月查表。这就请供水公司提供无法查水表的证据。(水表井里无法装摄像头,以后楼上可以装,对着水表井,排除用户的原因不能查表)

3、另根据《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供水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线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这个水表井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线和设施,虽然过表后产权归用户,但是井不归用户啊,这一块供水公司确实尽到维修养护职责了吗?养护记录在哪呢?谁能证明是真实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下列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并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承担物业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六条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供水公司或许说我们养护只负责我们这头,过表后漏水不归我们管。那您们的工作人员发现漏水会不和业主说吗?若发现了不说,您感觉他们良心过的去吗?

4、再有根据《保定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用户应与供水公司签订合同,请问合同在哪?多少年有效期?若没有合同,是我们用户不与供水公司签合同吗?自然不是。难道协议由用户出具,然后主动找供水公司签吗?自然也不是。那相应的权利义务就等于没有明确。

第四章 城市供水用水
 第二十三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应当与城市供水单位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5、关于水表井维护工作,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根据《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最低级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三)共用设施设备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
这个水表井需要专业部门负责的话那就应该是供水公司,假如供水公司再次说按《保定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个井应该用户负责;算这个井是由用户维护的,也应该由为用户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维护;因为水表井应该归入共用设施设备,毕竟不是独立使用,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缴纳物业费就是为了让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且对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是服务的一部分,不能说自己再去搬那沉重的井盖吧?
综上,按相应规定,过表后水管漏水(非入户后 用户家中漏水)产生的巨额水费,应该是供水公司主要承担,物业公司次要承担,用户只承担日常用水量费用(即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另外用户可根据《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下列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业主投诉或者举报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未依法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结语:

虽然本文把相关责任重新进行了划分,但现实中依旧是多方扯皮;

为避免损失,首先请大家留意水表井及过水表后的管道,及留意家中水压情况,避免发生表后漏水。最近本人及时发现了一组团一号楼一单元西户水表井的漏水,并及时报修止损。
其次奢望供水公司每月上半月开一次水表井检查,物业公司下半月开一次水表井检查,这样每月保障开井两次,从而避免业主损失及水资源浪费。
当然最希望的是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将水表更换为智能水表,这样供水公司就可以向电表一样远程费控,不用抄表;当然智能水表一定要增加一个防漏水功能。
防漏方案一:发现用户2个小时内持续不间断用水(正常用水洗澡、做饭、洗衣等虽然会持续用水,但一定会短暂间断),即发送短信提醒,4小时不间断用水再次提醒……以此类推持续提醒;防漏方案二:用户可以实时远程查看水表是否在运转的情况。
最后再次向政府提出更换智能水表的请求,完善智慧城市,减少水资源浪费及用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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