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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普法】 小区车位一定属于业主吗?

不久前 ,某小区业委会将  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区内的 59个地面停车位使用权归其所有。当下购房,车位是必不可少的采购项,但小区内的车位是否应该让业主再掏钱购买,什么样的车位归属于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浙江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斌

        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规划内车位、车库是指开发商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车库。这种车位、车库具有独立性、可分性,享有独立产权,开发商可以自行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处置。 

        非规划内车位 ,是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 该车位未经审批,没有在最初批 准的项目建设规划中,所占用的道路或者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后续改扩建车位也应由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精彩内容,请收看本周日晚(9月4日)金华电视台播出的《金华普法》

   新闻综合频道晚上 6时48分

   新农村频道 晚上 7时23分

   教育科技频道晚上 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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