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相处的
“水深火热”的情况还不少
其中一个矛盾的焦点就是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
位于长虹北路的万紫千红小区,业主委员会于今年4月份成立后,下了5次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业主入住以来10年的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
怎么分配,由谁来决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关心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无可厚非,这是他们维护正当权益的表现,也是业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的体现。
法律法规,是企业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不管是从经营管理的角度,还是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提升法律意识、深刻理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是物业服务公司良性发展的根本之道。
主编:王梦乐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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