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众安理想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原则上中共党员候选人应占总候选人数的百分之不低于50%,并符合下列条件: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七)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2月以上; (八)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12月以上。 鼓励业主中的中共党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熟悉法律、财务管理、懂工程维修业务等工作经验的离退休等人员、经常参加公益事业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正式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不多于4人,即14选10。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候补委员当选条件同正式委员。
三、采用下列办法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由业委会换届工作组分别组织7个小组(1-3幢、4-6幢、7-9幢、10-12幢、13-15幢、16-17幢、排屋)进行推举。每个小组业主自愿报名,(当自愿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组织业主推举)产生2名委员候选人(报名人数不多于2位并符合审核要求的报名者直接作为业主大会的正式候选人),如报名人数多于2位则进行小组内推举,小组内全体业主参与投票,以赞成票数减去反对票数为被推举业主的净得票数,净得票数多的2位作为业主大会的正式候选人,净得票数为负数的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共计产生最多14名正式候选人。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数的,按投票权人数得票多少依次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如选举中得票数有相等的情况,且赞成票中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时,按照赞成票总人数的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多的人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2.在7个小组各自2名委员候选人中,投票权人数得票比例高者直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符合条件的每个小组1人优先当选委员)。
3.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候选人,按照投票权人数得票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当选为委员,直至当选委员人数达到7人为止。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候选人,未能当选为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的,按照投票权人数得票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5.若当选委员总人数未达到7人时,按照投票权人数得票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成立不少于5人的单数业主委员会。若仍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的,当选为候补委员。五、请有意参选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2年6月29日9时至2022年7月13日17时前到理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和“三项”承诺书或通过网络报名,并于2022年7月13日17时前交至理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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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