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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不只是业委会!而是一套小区运作的好机制!

 请珍惜属于自己的业主权力,共同努力让新一届业委会能早日成立,让未来的每一票都成为小区改善的动力和印记。加油吧!业主们!。

    最好的“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制度+业委会+监事会三者组成的用来维护整体业主利益的一套机制,“业委会”只是方便宣传的简称。

    大部门人买房的目的就是改善家庭生活状态。可现实是烦恼却随之而来。房住的不舒服,住的难受,俨然成为普遍现象。众所周知,入住后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决定业主居住舒适的核心。物业的责任心,小区的维护保养,决定小区老化速度。有句话:“美国人买房选社区(Community某种程度相当于我国的居民小区概念),中国人买房选学区”。这句话中的社区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我们国家的居民小区。所以更能凸显小区的重要性。

    只有物业,而没有直接监管物业的组织,怎么能够为业主提供良好服务。物业公司是公司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合同双方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下,会促使盈利方即物业想尽一切办法获取最大利益(比如随意变卖小区设备、减少垃圾清运次数、违法毁绿毁广场改扩建停车位等)。小区没有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业委会这样的常设机构,小区物业服务缺乏长效监督,从而小区服务合同变相成单方合同业主利益被侵占,业主权力得不到有效维护,成为常态。

01

“业委会”三个名称,早知道!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事会

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监事会?

1、业主大会:

是一种小区实行的制度(可理想成全国人大的角色),是由全体业主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产生业委会。

2、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

是由全体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常设机构(可理解成人大常委会的角色),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3、监事会:

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向全体业主负责,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和业委会的执行情况。

用图示分别说明三种不同机制的区别(简单用评价):

有物业⭐

(业主大会+业委会)⭐

(业主大会+业委会+监事会)

(图一:缺乏长效监督机构,小区会产生“土皇帝”式的物业,业主利益得不到保障)

(图二:物业业主和业委会监督下,小区能逐渐有序有改善,也是绝大多数小区的业委会构成选择)

(图三:小区不仅设立业委会监督物业,还设立监事会对业委会专门监督,

这样的小区制度更完善、更稳固,属于最理想的构成,组建难度也最大)

02

为什么要支持业委会?

三个原因,要记牢!

第一、业主的权力别让渡

    成立这一套小区新机制的目的在于全体业主通过遵守共同的契约和规章,能够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属于我们自己的房产物业(可通过雇佣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自治,提升小区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进而达到小区物业的保值升值的目的。

第二、依法依规,国家鼓励

    符合条件而没有成立的,所在地方的房管行政部门将督促成立(比如一旦小区超过5年,就一定要成立业委会,这是因为法律规定5年后动用维修基金,一定要通过业委会,政府部门也会强制要求小区建立业委会。)

第三、对我们小区的迫切性

    没有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小区缺乏物业管理主体,不能有效行使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和选择的权力,无法管理和使用小区的维修资金和其他资源,也无法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的生活品质。比如小区出现因老化出现了问题需要维修,物业可以拒绝同个人业主交谈而逃避责任。物业更可以无视服务质量而长期甚至永远地占据小区,而没有后顾之忧,因为没有业委会,就不能依法更换服务不好的物业,更不能选择可以改善小区的物业。

03

组织的力量 VS 个人的力量

业委会有这几个权力:

第一、核验权

    有权拿物业的服务情况与物业进行核对,如果达不到合同要求,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主张权利。

第二、知情权

    保障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公司有关情况(如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等)的知情权

第三、选择权

    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委会选择或解聘物业公司,并有权执行签订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监督检察权

    业委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收益权

    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行使对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的收益权,并将获得的收益返回到小区维护建设和业主身上

上述权力的行使仅靠

业主个人的力量是做不到的!

比如,有关政府部门一般不接待个别业主事关全体公共利益的事情,而只对业委会开放。因此,业主只有通过业委会才能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的权力。

04

你、我正在经历的“被侵权”

如果没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以下情况是普遍现象,而我们目前正在经历着:

  • 物业公司的立场不站在小区利益时,业主无法有效纠正其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 很多业主忽略了自己的权力,比如对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否合理。房子出现的维修情况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业主权力来获得收益的行为等,这些很难或无法公开、公平、透明,甚至变本加厉。

  • 一旦发生重大的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比如挪用物业维修资金,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等类似侵害业主的行为,将因无人监督而肆无忌惮。

  • 许多本属于业主自己的收益部分,比如广告、停车费、租赁费等很大一笔费用,本可以用来支持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出新,但被物业公司拿走而无任何办法。

    没有业主自己的组织,就永远不可能有选择物业改善小区的可能;

    没有可以监督的机构,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保姆”或“管家”就永远是小区的地主和土皇帝,以管理者自居,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

而这个“土皇帝”

不正在小区随心所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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