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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聊聊“业委会”那些事儿(二)

第一期我们聊了业委会,没想到公众号推送后,很多认识的朋友都来给私信,表示对这一话题实在感兴趣,让我多多聊,聊聊透。于是乎,今天就继续聊。

各位看官对业委会及业主大会并不陌生,毕竟都是身边随手可见和亲身参与的,但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似乎很陌生,有人甚至没听过。今天我们就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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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业主大会筹备组?

顾名思义就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了,要有法律规定的主体向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成立,递交材料。而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接着我们来聊它的流程——

    第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此时建设单位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组建筹备组。筹备组产生后相关部门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告。由此可见,组建筹备组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主体递交书面报告或申请才行,切记切记。

第三,筹备组是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的。由此可见,筹备组正是囊括了各方精英骨干的一支“预备役”。

必须注意的是,筹备组人数须为单数,其中的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第四,万一我们业主对这支“预备役”不满意,怎么办?法律规定了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由此可见,关键时刻,还得靠街镇撑一把了。当然,友情提示,如果纠纷发生在浦东辖区,可通过街镇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浦东物调委进行协商和调解。(此处插播一条软广告)

第五,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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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上述所有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结语

筹备组成员在身份上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当然那些在业主中信誉度佳,思想作风正派,且是中共党员身份的业主,在同等条件下,建议择优推荐。

编辑:何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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