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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消极分子,杀伤力巨大

小区是一个陌生人社会

且规模较大、数量众多,

这些都是集体行动达成的先天不利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

业主中的“关键群体”就变得尤为重要。

积极分子”是一个比较准确的代称“关键群体”的本土词汇,具体到业主自治实践中,是指那些主动地、几乎无偿地承担小区公共事务治理责任的人

然而在实践中,积极分子往往积极不了多久便纷纷“寒了心”,这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社区治理的严重问题。

陌生人社会的社会激励很弱,反激励作用却很强

除了故意搭便车行为,还有一类反激励方式,那就是无根据的质疑和恶意攻击。这种反激励,本质上是对积极分子行为动机的否定,也即“诛心”

实践中最常见有:
指责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间存在利益输送,特别是业委会的决策或行动“看起来”有偏向物业公司嫌疑时;
比如督促业主缴纳费用时,物业公司某些服务未达到部分业主要求但确有正当原因、而业委会向业主作解释时;
指责业委会侵吞小区公共收益或侵占公共维修资金,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
无原则反对业委会决策,千方百计挑剔决策瑕疵,这种行为多发生在那些有违章搭建、毁绿种菜等不当行为而又被业委会制止,导致其不当得利受损的业主;
最普遍的是用“无利不起早”、“没有好处谁会那么积极”的理性人逻辑对积极分子进行有罪推定,却不负举证之责

反激励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积极分子往往因此而灰心、寒心

反激励的巨大杀伤力,一方面因为它直接精准指向积极分子们赖以积极起来的自我激励源头,伤人莫过于诛心

另一方面,则是陌生人社会无法像熟人社会那样提供内生的保护机制。熟人社会是信息全对称的,知人知面更知心,无原则的指责站不住脚。陌生人社会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罪推定”很容易因为人们基于个体利益自保的心理而“宁信其有”。

熟人社会中的积极分子本就是社会资本丰厚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会有人主持公道,但在陌生人社会中,很难有人愿意做这样的事情一旦有人出面,哪怕只是声援,也很容易被一并“有罪推定”,拉入积极分子的“利益同盟”

这就是为什么业主群中

往往是“诛心”之论肆无忌惮,

大多数业主却普遍选择沉默的深层原因

作者 | 王德福(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原文标题 |《业主自治中积极分子的激励困境及其超越》

首发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7期

本文有删减

本号主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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