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在业主自治自管的这条路上,
越来越多出现了不怎么和谐的声音和行为,
为什么会有这些声音和行为呢?
一句话,我们的业主老百姓没有监管工具,没有监管能力,
一个行业如果存在一些无法监管监控的黑灯区,
他不会因为换了一批人就会自然的有光发亮,
更不会因为一些人的公德心和良心,就不会被各种利益所腐蚀,
多数业主的不信任,其实是来自自身的一些感受和体验,
这种不好的感受,不确定结果的体验,让业主没办法信任另外一个群体,
这个群体可能是业主本身可能是街道社区,
但是基于业主对真实社会的体验,
他们不能轻易相信自己,不能监督监管的另外一个利益群体,
因为一旦相信,将意味着他们的利益受损,
所以最好的策略是不信任,不授权,不配合,甚至是抵触的,
这个状态大概就是很多业主对业委会自治自管不信任的一个基本逻辑。
我们的每一篇文章,
都有一个明确的目的,
提出一个问题并提出一套解决方案,
让大家明确的知道这个问题,通过何种方案可以解决这类问题,
这个担心我认为不是多余的,
而且通过实践证明,
确实有些小区成立业委会是无利不起早的,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
因为物业公司需要这样的人,
有需求就有供给,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的道德素养跟我们一样,
所以我们要制定一套利于我们的方案,利于每个业主的方案,
这种方案就是一种全员监督的方案,
其实在以往的文章中,我们讲过很多次很多次全员业主监督的概念,
很多业主看了之后,表达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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