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该业主拍摄的照片来看,电梯口处的瓷砖脱落、电梯上被张贴了广告、垃圾桶被堆得冒尖、建筑垃圾遍地、杂草丛生……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要么物业公司已退出十天半个月了,要么是物业根本就没有好好打理这个小区。
回到主题,遇到这样的情况,业主该怎么办?而物业公司可能也有苦水,遇到难缠的业主,难道就这样自认倒霉?O NO!
首先,我们要厘清以下问题:
何为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支出一般包括: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在业主购买房屋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说白了,即使你不在小区的日子里,花花草草啥的,人家一直在打理啊!)
也许你会说,俺们小区物业服务垃圾得很,凭什么还要缴纳物业费?对于这个问题,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业主不太满意,这只能说是一般违约,而并非物业完全没有履行责任。(你说卫生打扫的不干净,但是我一直在扫啊!)但如果是物业完全没有履行合同,那么业主则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还有几种情况,如因电表跑得太快、水表跑得快、公共区域设施损坏、夜晚没有多次巡逻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经过客观调查,物业公司是在按照合同办事,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那么这个费用是应该缴纳的(反之,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违法违规,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责任)。物业服务管理费只是一种服务费、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费,而不是保证金或保险费。
潢川这个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可以各自维权
针对开篇提到的潢川县东方明珠小区因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致物业停止服务,小区脏乱差的问题。
业主的权益
首先,该小区业主可以根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是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退出的。这个物业公司依然有相应的责任,例如没有与新的物业公司或业主达成交接,以便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可以继续运营。
如果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退出的,那么已经提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们,可以依法维权,索要该物业公司未服务时间段的费用和违约损失或继续服务该小区。
该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双方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双方的权益。
物业公司的权益
对于这个退出服务的物业公司,估计肚子里有很多苦水,也许是因为众多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而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对于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该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这部分业主,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说拖欠的费用和滞纳金。(各位业主老板,我活儿都干了,你不能不给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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