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1996年8月1日,大卫·林肯(David C. Lincoln)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市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作了这次讲座。当天正值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纪念大卫·林肯的父亲约翰·林肯(John Cromwell Lincoln)诞辰130周年的创始人纪念日。约翰·林肯是一位来自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的实业家,于1946年创立林肯基金会。在此基础上,大卫·林肯于1974年创建了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并在1996年5月前一直担任研究院主席。那之后,他又将这一责任委托给他的女儿凯瑟琳·林肯(Kathryn Jo Lincoln),即研究院现任主席和首席投资官。下文也出现在1996年11月份的《土地政策》中。
我的父亲约翰·林肯(John C. Lincoln,1866-1959)拥有一套严格的道德准则,这极大地影响了他的商业实践和他对土地的看法。1895年,他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创立了林肯电气公司,这家公司后来成为世界上主要的电弧焊设备制造商。他对土地的看法受到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哲学家亨利·乔治于1879年出版的《进步与贫穷》一书的影响。 我父亲有一条核心道德准则,即“黄金法则”——推己及人。具体如下: 绝对公平对待他人。这里指的是所有人。在商业中,“所有人”包括公司各个部分,即员工、客户、所有者和社区。在社会上,这意味着政府必须公平对待个人,反之亦然。 创造财富者应该有权保留该财富。获取别人劳动成果的意外之得常常发生。 不过,有人取得了意外收获,就有人失去劳动所得,即创造财富之人没有得到自己创造的财富。无论是意外所得,还是意外之失,都是不道德的。 以人为本。人应该得到尊重,保有尊严,而不是被当作机器或轮子上的齿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