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法院日前依法对一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团伙作出了一审判决。据法院查明,这个由12个成员组成的团伙以公司的名义非法持有枪支,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经审理得知,该团伙的首脑万涛在2001年与他人合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因此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为了扩大势力、谋取财富,他以其亲属名义注册成立了“青岛贝浮海工贸有限公司”,并吸纳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进入公司,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万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包括陈崇宝、杨臻贤、廖国栋、权冬明、王斌斌和刘斌等人。
万涛利用公司作为基地,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宾馆等场所租赁据点,购买枪支和车辆等作案工具。他亲自指挥或通过陈崇宝等人的操纵,组织成员利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在青岛市李沧区等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定,万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万涛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并且他还是累犯,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判决万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不得假释。其他11名被告人根据各自参与的犯罪行为被分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上是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这一判决旨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并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以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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