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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硕丨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形成过程探讨

摘要:藏族传统上将其居住地域分为卫藏、安多和康三大区域。三者既是藏语三大方言区,也是三个不同的人文地理区域。本文对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形成过程和历史脉络进行了探讨。认为吐蕃时期已形成吐蕃本部及指称东部西藏的mdo-smad(多麦)和mdo-gams(朵甘思)两个地理概念。元朝以此为基础,将西藏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并分别设置乌斯藏、脱思麻和朵甘思(Mdo-khams)三个宣慰司进行管理。这导致元后期及元以后藏地“三区”概念逐渐形成。文章认为,元朝在西藏划分三个行政区是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形成的起点和直接基础。

关键词:乌斯藏 朵甘思 朵思麻 宣慰司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型西藏地方史《康藏史》编纂与研究”(10&ZD110)阶段性成果,并获四川大学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石硕,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教授。

传统上,藏族将其居住地域分为三大区域:西藏拉萨、山南和日喀则一带被称作“卫藏”;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甘、青及川西北一带的广阔牧区被称作“安多”;川西高原的大部、滇西北及藏东一带被称作“康区”。三者既是藏语三大方言区,也是三个不同的人文地理区域。由于三个区域的地理环境、经济方式均存在差异,使其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风俗习惯等呈现了不同面貌。对于三个区域的差异及彼此特色,藏文史籍中有一简约而精辟的概括,称卫藏“法区”,安多“马区”,康为“人区”。这就是说,卫藏的特色是“法”即宗教;安多的特色是“马”即牧业;康的特色是“人”。藏族民间谚语中还有这样的表述:“卫藏人是热心宗教的,康巴人是好斗士,安多人会做生意。”这反映了藏人对三大区域特色的基本认识。

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是在藏族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探讨三大区域形成的历史过程及彼此的差异和特点,既是认识藏族文化地域结构的重要途径和视角,也是全面理解藏族社会与文化的基础。那么,藏族三大人文地理区域是何时形成的?它的形成经历了怎样的历史过程?目前学界对此尚缺乏专门和系统的探讨。本文拟结合藏、汉文献记载,试对此问题作一初步讨论。

    一、敦煌藏文写卷中的mdo-smad(多麦)与mdo-gams(朵甘思)

公元7~9世纪,崛起于西藏高原的吐蕃王朝向其周边地区展开了强有力的扩张。其势力在西南方向曾达到印度恒河流域,西北方向进入西域,南部方向则征服尼婆罗一带,但吐蕃向外扩张最成功、占领地域最广却主要在东部方向。7世纪后期,吐蕃不但将南诏收为属部,且“尽收羊同、党项及诸羌之地,东与凉、松、茂、雟等州相接”,势力推进到今岷江上游、大渡河中上一带。763年吐蕃大军攻陷长安,从长安撤出后吐蕃军队又南下联合南诏军队,先后攻破唐的雟、松、维、保等州。公元783年唐蕃双方订立清水会盟,规定沿岷江、大渡河划界,以东属唐朝,以西属吐蕃。因此,吐蕃王朝的扩张主要是占领了处于青藏高原范围的今甘青及川西高原这一辽阔区域,征服了该区域的众多部落并建立起自己的统治。可以说,吐蕃王朝的扩张很大程度上是青藏高原地区一个大的部落整合与地域统一过程,为后来藏族的形成奠定了地域基础。

吐蕃王朝的扩张既然占领了青藏高原东部的辽阔区域,并对这些地区进行了上百年的统治,那么,吐蕃是如何称呼其东部占领区的?对此,显然只有在吐蕃时期遗留下来的藏文文献中方能找到答案。目前在吐蕃时期遗留下来的敦煌藏文文献中,我们发现两个词同吐蕃对东部区域的称呼有关,一个是“mdo-smad”(多麦,又译“多思麻”),一个是“mdo-gams”(朵甘思)。

关于“mdo-smad”(多麦),敦煌藏文写卷P.T.1288中有如下记载:

“兔年(武后长安三年,公元703年)夏,赞普驻岭之沃贾,唐使者甘卿(?)前来致礼。多麦(mdo-smad)之冬会于悦之金波召开……冬,赞普赴姜地(六诏),并攻陷之。一年。”“猴年(中宗景龙二年,公元708年),多麦(mdo-smad)之议事会于热达之娘木布召开,对平民征收大量金税。”“兔年(玄宗开元三年,公元715年),大论乞力徐于觉地召集多麦(mdo-smad)之冬会,制定治理多麦(mdo-smad)之大法令。”“蛇年(玄宗开元五年,公元717年),大论乞力徐于日雅木昔噶尔召集多麦(mdo-smad)之东会,统计各'岸’之户数。”

敦煌藏文写卷P.T.1288主要内容是记录吐蕃朝廷大事,又称被作“编年史”或“大事纪年”,是吐蕃官方性质的史料记录。敦煌藏文写卷P.T.1288中提及“多麦”一词共计10处,时间分别从公元703年至717年。从敦煌藏文写卷P.T.1288中有关“多麦”的记载,清楚地了反映两点:一,参与“多麦”大会的吐蕃官员级别甚高,多为吐蕃赞普或大论(即宰相),二,从“多麦”大会的“对平民征收大量金税”“制定治理多麦之大法令”“统计各'岸’之户数”等内容看,多麦当为吐蕃新征服地区,应处于吐蕃本部之外。

敦煌藏文献中还出现了“mdo-gams”(朵甘思)一词,主要内容有:“从朵甘思(mdo-gams)送来的货物已经有腐烂。”“兴建祖拉康,朵甘思(mdo-gams)之境的头领们向三宝致敬供奉。”“大卫之地方朵甘思(mdo-gams)之首领及其全部属民向祖拉康呈献供物并发愿。”“朵甘思(mdo-gams)经院的轨范师王·喜饶达瓦、丹玛·贡噶贝、南噶·丹江曲等是朵甘思的传承者。”

“多麦”(mdo-smad)一词,从敦煌藏文写卷P.T.1288本身的内容尚难以判定其具体所指是什么区域,我们之所以确定它是吐蕃人对东部地区的一个称呼,主要理由是此词在吐蕃王朝之后仍被广泛使用,而其所指正是青藏高原东部地区。智观巴·贡却乎丹巴饶吉于1865年写成的《安多政教史》,其藏文书名的简称即是“mdo-smad-chos-vbyung,直译应为“多麦教法史”,之所以被译为“安多政教史”,正如有学者指出,乃因“安多与多麦是两个几乎可以等同的概念,因此译者遂将此改称为'安多政教史’”。同样,我们认定“朵甘思”(mdo-gams)是吐蕃人对其东部地区的一个称呼,亦因该词在吐蕃以后主要用来指称西藏以东地区。不过,尽管我们知道“多麦”(mdo-smad)与“朵甘思”(mdo-gams)两个词语是吐蕃时期吐蕃对东部地区的称呼,但对二者各自所指具体范围有何不同,因敦煌藏文文献的记载过于简略,仅从吐蕃时代遗留的藏文文献我们已无法搞清楚。所幸的是,源自吐蕃时代的这两个地理概念均被后世所沿用。因此,吐蕃以后的藏文文献对这两个地理概念的使用及其语境,为我们认识两者的区域差别提供了重要帮助。

  二、元朝朵思麻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的管辖范围及相关问题

让我们真正认识和了解“mdo-smad”与“mdo-gams”两个地理概念之内涵与所指范围的,是元代的相关史料记载。

元朝曾先后在西藏设置了3个军政机构来实施对西藏的统治与管理,三个军政机构分别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土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土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三者中,除“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是管辖卫藏和阿里地区外“土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土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均是元朝管辖东部西藏的军政机构。因这两个机构名称冗长且较接近,使用不便且易混肴,故《元史》中常作简称,称前者为朵思麻宣慰司”(或记为“脱思麻”“秃思麻”等),后者为“朵甘思宣慰司”。

弥足珍贵的是,《元史》中不仅记载了管辖东部西藏两个军政机构的官员编制,还对设于其辖区各地的下属机构名称作了详细记载,从而为我们弄清两个机构的管辖区域提供了可能。据《元史·百官志》记载,“土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朵思麻宣慰司”下属的机构分别有:“脱思麻路军民万户府”“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洮州元帅府”“十八族元帅府”“积石州元帅府”“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吐蕃等处招讨使司”“常阳帖城阿不笼等处万户府”“贵德州”,“松潘宕叠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处万户府”“河州路”等。根据以上机构所含治所名称,任乃强、陈庆英、张云等学者曾分别对其管辖地域作过详细考证,他们意见基本一致,任乃强认为“土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管辖范围是今“青海东南部、甘肃南部及四川的西北部。其西界为北至河曲的贵德、共和一带, 南至多柯河、大金川东岸。”陈庆英认为,由于元代青海黄河以北地区属甘肃行省,故朵思麻宣慰司”管辖地域应包括:“青海黄河以南、黄河源以东的藏族地区及今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西部、四川阿坝州的北部。这片地区在当时是联成一片的藏族游牧部落分布区,元朝对这一带的藏族部落首领也封授万户、千户等官职,而划归朵思麻路管辖。”

     关于“土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即“朵甘思宣慰司”管辖的地域,《元史·百官志》记载其下辖机构分别有:“朵甘思田地里管民都元帅府”“刺马儿刚等处招讨使司”“奔不田地里招讨使”“奔不儿亦思刚百姓”“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司”“六番招讨使司”“天全招讨使司”“鱼通路万户府”“碉门鱼通等处管军守镇万户府”“长河西管军万户府”“长河西里管军招讨使司”“朵甘思招讨使司”“朵甘思哈答李唐鱼通等处钱粮总管府”“亦思马儿甘万户府”等。据张云、任乃强、陈庆英等学者对上述机构治所及地望的考证,其涉及的地点分别有今西藏芒康县,青海玉树以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德格、巴塘、白玉、理塘、甘孜、雅江、道郛、泸定、康定和四川雅安天全等,因此,他们认为元朝“土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区域,主要是今西藏昌都地区、青海玉树地区和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一带,并包括今四川雅安地区的一部分。

由上我们不难发现,元朝管理东部西藏两个军政机构划分的管辖区域已基本上同今天“安多”和“康区”两大区域相吻合:朵思麻宣慰司”的管辖范围大体为今青海黄河以南、黄河源以东的地区及今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西部、四川阿坝州的北部一带,即今安多西藏。“朵甘思宣慰司”的管辖地域则包含今西藏昌都、青海玉树地区和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一带,大体是今康区的范围。

那么,元朝为何会将西藏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并分别设置三个机构来进行管理?事实上,元朝对西藏的施政格局是逐步形成的,是经过较长时期的摸索并依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的一个结果。据陈得芝和陈庆英两位学者的研究,元朝在西藏最早设置的军政机构是“土蕃宣慰司都元帅府”。《元史·地理志》记:“(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以河州属土蕃宣慰司都元帅府。”这意味着在至元六年,元朝将河州从原巩昌等处便宜总帅府中划出来,以河州为治所设立了“土蕃宣慰司都元帅府”。这是当时元朝设在西藏唯一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故尚不需要加“吐蕃等路”和“土蕃等处”来加以区别。元朝在西藏设置的第二个宣慰司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时间是至元十七年前后,大约为公元1279年至1281年。在这个时间背景西藏发生了两件大事:其一,真金皇太子自西藏返回朝廷之后萨迦上层集团内部发生贡噶桑布之乱;其二,八思巴于1280年忽然去世。正是在西藏发生贡噶桑布之乱和八思巴圆寂后不久,忽必烈突然对乌思藏地区的行政体制作出重要调整——设立“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此举显然是为了在八思巴去世后加强元朝对乌思藏地区的直接控制。元朝在西藏设置最晚的宣慰司是“朵甘思宣慰司”。元朝最初在朵甘思地区设置的军政机构是“土蕃招讨司”,级别较低,后来之所以将其升格为“宣慰司”,诚如陈庆英所指出:“从至元年间开始的参卜郎部落的反对元朝的战乱,一直延续到元英宗、泰定帝时期,由于朵甘思在军事上的重要性,以及它邻近云南、四川两个行省和乌思藏宣慰司辖地,影响西南一大片地区,所以在泰定二年(1325年)参卜郎部落首领归降后,元朝'以乞剌失思八班藏卜为吐蕃等路宣慰使都元帅,兼管长河西、奔不儿亦思刚、察沙加儿,朵甘思、朵思麻等管军达鲁花赤,与其属往镇抚参卜郎’。(《元史》卷二十九,泰定帝一,泰定二年正月条。)看来正是在此时,元朝才在朵甘思设置朵甘思宣慰司。”

由上可见,元朝从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在河州设立“土蕃宣慰司都元帅府”,至元十七年(公元1279年)设立“乌思藏宣慰司都元帅府”,直到泰定二年(1325年)设立“朵甘思宣慰司”,前后历时56年,长达半个多世纪。之所以经过如此漫长的时间,元朝把西藏分为三区并分别设三个宣慰司进行管理的行政建制才最终确立,对此,陈庆英先生曾作如下精辟分析:“其实,按照忽必烈最初的设想,除乌思藏地区扶植萨迦派地方政权管理行政外,其它藏族地区是由设在河州的'吐蕃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后来由于贡噶桑布之乱,元朝才在乌思藏设置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直到忽必烈逝世以后许多年,由于参卜郎之乱,元朝才在朵甘思设置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同时为了便于区分,把河州的吐蕃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称为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由此,我们不难看到,元朝对西藏的管理最初的安排是分两个区域进行:一,扶植萨迦政权管理乌思藏地区;二,乌思藏以外西藏则由设于河州的“土蕃宣慰司都元帅府”管理。但当乌思藏地区因八思巴圆寂和贡噶桑布之乱使萨迦地方政权的地位受到严重挑战之时,元朝感到在乌思藏地区的统治受到威胁,于是将“宣慰司都元帅府”的管理模式推广到乌思藏地区,设立了“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朵甘思地区从忽必烈时代就开始的参卜郎部落长期反叛使元朝统治者深感头疼,同时也认识到了朵甘思地区的重要性与特殊性,认识到要以设在河州的“土蕃宣慰司都元帅府”来管理地域辽阔、地形复杂的朵甘思地区不但鞭长莫及,且不具有合理性,因此,在平定参卜郎部落的反叛后,元朝最终在朵甘思地区设立了“土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自此,元朝将西藏分为三区、分别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进行管理的行政体制才最终完成。从这个演变过程,我们不难看到,元朝统治者对西藏的认识,存在着一个由初期的“两分”——“乌思藏地区”和“乌思藏以外地区”逐渐向“三分”——“乌思藏地区”“朵思麻地区”和“朵甘思地区”转换的过程。事实上,这个过程同时也是元朝统治者逐步接受藏人传统地域概念的结果。

将“乌思藏”地区(即今西藏以卫藏为中心的地区)与东部西藏分为两个区域,这种传统在吐蕃时期已形成。最需要注意的是,元朝在东部西藏划分的两个区域。尽管元朝管理东部西藏两个机构的正式名称是“土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土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但在《元史》的不少记载中,两者却被简化为朵思麻”和“朵甘思”。《元史· 成宗本纪》记:

“大德元年……六月甲寅……赐……朵思麻一十三站贫民五千余锭。……冬十月……戊午, 以朵甘思十九站贫乏,赐马牛羊有差。”

此记载提到元朝中央对两个所辖区域之驿站百姓的赏赐,一是“朵思麻一十三站”;二是“朵甘思十九站”。可见,“朵思麻”与“朵甘思”是两个不同的区域,其境内驿站数量也各不相同。

《元史·文宗本纪》记:

“发朵甘思、朵思麻及巩昌诸处军万三千人,人乘马三匹。彻里铁木儿同镇西武靖王搠思班等由四川,教化从豫王阿剌忒纳失里等由八番,分道进军。” 

可见,元代不但将管理东部西藏的两个机构简称为“朵思麻宣慰司”和“朵甘思宣慰司”,同时也将朵思麻”和“朵甘思”作为独立地名来使用,用以指称两个不同的地理区域。“mdo-smad”与“mdo-gams”是吐蕃时期吐蕃人指称东部地区的两个地理概念,而元朝设置于东部西藏的两个宣慰司竟完全采用“mdo-smad”与“mdo-gams”之藏语音译即朵思麻”和“朵甘思”来称谓,这本身就说明元朝在东部西藏划分两个管辖区很大程度是接受藏人传统地域概念的结果。因此,元朝将西藏划分为三个区域并分别设立三个机构进行管理,显然不是出于其统治者的主观臆想和任意所为,而应是以藏人传统地域概念即藏人对其居住地域的传统区分与认识为基础来实施的。同时,从元朝将设于东部西藏的两个机构分别简称为“朵思麻宣慰司”和“朵甘思宣慰司”来看,吐蕃时期业已产生的“mdo-smad”与“mdo-gams”两个地理概念在吐蕃王朝以后仍然得以延续,并且至少在宋元时期已经成为藏人约定成俗的两个有关东部西藏的传统地理概念。这一点正是元朝将东部西藏划分为两个行政区的基础。

     三、元代作为行政区划的朵思麻”与“朵甘思”概念

那么,形成于吐蕃时期的“mdo-smad”与“mdo-gams”两个地理概念,其所指是否同元朝“朵思麻宣慰司”和“朵甘思宣慰司”两者所管辖的范围相一致?换言之,吐蕃时期的“mdo-smad”与“mdo-gams”在内涵上是否同于元代的朵思麻”和“朵甘思”的概念?从史实记载看,似乎并不如此。黄维忠、王维强两位学者已注意到:“作为地理概念的mdo-gams一词在目前所见到的敦煌藏文文献中常与雅摩塘、卡赞(姑臧)、瓜州、甘州、凉州、廓州等一同出现。”雅摩塘,有学者认为在今青海湖附近,卡赞(姑臧)、瓜州、甘州、凉州、廓州等地名大多是在今甘青地区,应在元代所称“朵思麻”范围。由此看来,敦煌藏文文献中的“mdo-gams”一词所指的范围要比元代的“朵甘思”大,表明在吐蕃时期语境中,mdo-gams可能是一个更大、更宽泛的地理概念,不仅包括一部分“多麦”地区,也包括后来的“康”。这意味着,在元朝设立“朵甘思宣慰司”以前,mdo-gams一词所指地理范围可能更大一些。

不过,上述情形在元代发生了改变。前面提到,元朝朵思麻宣慰司”和“朵甘思宣慰司”管辖区域的划分已基本上同后来“安多”和“康”两大区域的范围相吻合。这意味着,元朝于东部西藏划分的两个行政区在过去传统地理区域的基础上已有所调整。因此,元朝在东部西藏划分的两个行政区,显然不同于吐蕃时期吐蕃人称呼东部西藏的“mdo-smad”与“mdo-gams”这两个传统地域概念。一般说,“行政区划”与“传统地域区域”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行政区划代表一个确切的行政区,它有较为准确和相对固定的区域范围,边界往往也较为清晰;而“传统地域区域”则大多是笼统和粗线条的,它是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人们约成俗成而形成的地域概念,因此,其区域范围与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游离性,并往往因时、因人或因地而对其范围和边界有不同的认识与理解。吐蕃时期吐蕃人称呼东部西藏的“mdo-smad”与“mdo-gams”即具有后者之特点。尤其是在吐蕃以后的分裂时期,因缺乏统一政权带来的规定性,传统地理概念的模糊性和游离性往往会更大一些。

但元朝设置的朵思麻宣慰司”和“朵甘思宣慰司”与传统地域区域完全不同,它们是两个行政区划,从《元史·百官志》所记两个“宣慰司”均下辖若干被冠以具体地名的行政机构来看,二者的管辖范围应是较为具体的。尽管当时两者可能尚未形成今天行政区划那样准确的边界,但因行政和管理职责的需要,其管辖的地域范围应相对明确和具体。《元史·文宗本纪》记元文宗时期(1328-1332年在位)“发朵甘思、朵思麻及巩昌诸处军万三千人”,这里的“朵思麻”和“朵甘思”显然特指元朝设置的两个行政区,表明在元朝语境中也将两个词语作为独立地名来使用。因此,《元史》所记朵思麻”和“朵甘思”与元以前藏文史籍所记“mdo-smad”与“mdo-gams”显然已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是元朝设立的行政区,后者则是藏人传统的地域概念。

需要注意,藏文史籍对后来作为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的称呼是“mdo-khams”,并非吐蕃时已有的“mdo-gams”。藏文“mdo-khams”一词出现的时间则恰好是在元代。恰如黄维忠、王维强在《藏文mdo-gamsmdo-khams考》一文中所指出:“最早出现多康(khams)一词的藏文史籍是成书于1363年的《红史》,成书于1321年的布敦·仁钦珠所著的《佛教史大宝藏论》中并未出现'多康’一词。”二者均成书于元代,为何唯独《红史》才出现“多康”一词?这里有一细节颇值得注意,即元朝设立“朵甘思宣慰司”的时间是泰定二年(1325年),就是说,布敦·仁钦珠写成《佛教史大宝藏论》时“朵甘思宣慰司”尚未设立,而《红史》则是写成于“朵甘思宣慰司”设立之后的38年。这暗示“多康”一词的出现或许与元朝设立“朵甘思宣慰司”有关。

khams”原指“境域”“地域”。此词吐蕃时期已出现,敦煌藏文写卷中有“dbus kyl khams”(卫之境域)和“mdo gams kyl khams”(朵甘思之境域)的记载。但元代“mdo khams”一词的出现极为重要,原因有二:其一,“mdo-khams”(多康)一词中的“khams”(康)正是后世特指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之一的康区之滥殇;其二,“mdo khams”一词出现以后,藏文史籍中“mdo gams”逐渐被“mdo khams”所替代。对于“mdo khams”一词替代“mdo gams”的原因,黄维忠、王维强二位学者提出了两个解释:一、认为可能是卫藏方言语音演变所致;二,“khams”本为描述地域的名词,含义为“区域”,故导致此演变。这一从语言层面作出的解释甚为专业,笔者难以置评,可备一说。但笔者以为,若将“mdo gams”向“mdo khams”的转换放在元朝所设行政区与藏族传统地理区域交互影响的背景下审视,或许还可增加一种解释。因为后来藏语词汇中“mdo-khams”(多康)一词中的“khams”(康)所指称区域,大体正是元朝“朵甘思宣慰司”行政区的范围,这就暗含一个前提——只有在元朝设立“朵甘思宣慰司”行政区域之后,方可能出现“mdo-khams”一词。而“mdo-khams”(多康)一词出现的时间正好是元朝设立“朵甘思宣慰司”行政区域的38年之后,这说明“mdo-khams”(多康)一词的出现很可能与元朝设立“朵甘思宣慰司”行政区域存在内在关联。不过,该词的出现是否确为藏语词汇为因应元朝设立“朵甘思宣慰司”行政区所带来的区域概念变化之结果,尚有作待进一步研究。

           、元以后藏地“三区”概念的兴起与传承脉络

元朝将西藏划分为3个行政区对后世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的形成是否确与元朝设置的3个行政区存在直接联系?此问题是我们考察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形成的关键。

从史籍记载看,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概念主要源自藏文史籍中藏地“三区”的记载。换言之,藏文史籍中有关藏地“三区”的说法正是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概念的直接来源。若按史籍产生的年代顺序进行梳理,我们可发现一个事实,藏文史籍中所有对藏地“三区”的记载均出现在元末和元以后。其中最早记载藏地“三区”概念的,是大司徒·绛曲坚赞的《朗氏家族史》,该书中记有元朝都元帅德杰卧鼓动绛曲坚赞去白兰王座前说的一段话:

“你已在前藏停留四年,前藏人已尽力服侍你了,现在请前往后藏居四年,再前往阿里盘桓四年,这样遂为十二年。然后请移居多康(Mdo-khams)十二年,居住多麦(Mdo-smad)十二年。”

这段记载反映是劝说白兰王在三个地方各居十二年。第一个地方是前藏(即“卫”)、后藏(即“藏”)和阿里,三地均属元朝“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管辖区域,故被视为一个地方,三地各居四年,恰好十二年;另两个地方则是多康(Mdo-khams)和“多麦(Mdo-smad)”。从该记载反映的将十二年平均分配于这三个地方来看,在当时藏人心目中藏地“三区”的概念已十分清晰。而“三区”所对应的正好是元朝设的三个行政区。大司徒·绛曲坚赞(1302—1371年)为元代中、后期人,是帕竹政权的开创者和第一代执政王,因其势力在元后期迅速崛起,曾被元朝廷晋封为“大司徒”。书中关于藏地“三个地方”的记述真实反映了元后期藏人之语境,说明藏地“三区”概念在元后期已经形成。

不过,藏文史籍中时间最早、最清楚地记载藏地“三区”的,要数达仓宗巴·班觉桑布写成于1434年的《汉藏史集》,该书虽写成于明代中叶,所记却是元代忽必烈向八思巴奉献三“却喀”的史实:

“作为第一次灌顶的供养,奉献了乌斯藏十三个万户。作为第二次灌顶的供养,奉献了三却喀。这三个却喀是:由嘉玉阿里贡塘以下到索拉甲沃以上为正教法区,自索拉甲沃以下到黄河河曲以上为黑头人区,自黄河河曲以下到汉地大白塔以上为俯行马区。人、马、法三却喀虽是按照奉献供养的例规奉献的,但各个却喀都有一位本钦,是按照皇帝与上师商议决定而任命的。”

关于“三却喀”,该书还有一个明确解释:“'却喀’这个词,是对蒙古皇帝作为接受灌顶的供养而奉献给上师的朵甘思(Mdo-khams)、脱思麻、乌斯藏三个地区的称呼。”这是藏文史籍中最早明确描述“三区”地理范围并将之命名为人、马、法三区,同时也是明确将“三区”界定为对“朵甘思(Mdo-khams)、脱思麻、乌斯藏三个地区的称呼”的记载。从所记“各个却喀都有一位本钦,是按照皇帝与上师商议决定而任命的”以及忽必烈“作为接受灌顶的供养”而奉献给八思巴来看,“三却喀”无疑指元朝设立的三个行政区域。虽然忽必烈是否将三个行政区域作为接受灌顶的供养奉献给八思巴尚存疑义,但《汉藏史集》对“三却喀”范围、名称的记载却真实反映了元后期藏人之地域观念。事实上,后来的藏文史籍中有关藏地“三区”记载均与此有关。换言之,《汉藏史集》中藏地“三区”说法被后来的藏文史籍普遍承袭。如《萨迦世系史》记:“汗王(指忽必烈——引者)为第二次灌顶奉献了以大白法螺为首的(法器)以及吐蕃三区之僧众及属民。据说此时把吐蕃三区算作是一个行省。此即:从上部阿里三围至索拉甲波以上为圣教法区,索拉甲波以下至黄河河曲以上为黑头人区,自黄河河曲以下至汉地白塔以上为良骥马区。”其内容与《汉藏史集》基本相同。《西藏王臣记》记忽必烈作为接受灌顶的供养,“第二次供以全藏三区。”《新红史》记:“薛禅汗向喇嘛八思巴献了西藏三区。”《土观宗派源流》记载此事云:未久,皇上又遣使持金诏来迎,他应召晋京,为帝灌顶,又以藏地三区为供,即卫藏法区、朵堆人区、朵麦马区。”《塔尔寺志》记:“对西藏称作三区分是从阿里贡塘至“索那甲窝”以上称作卫藏为教区;从此划断至“玛楚”(黄河)的第一“库索”以上称“垛堆”(上青区)为人区;又从此至汉地白塔以上称“垛麦”(下青区)为马区,共为三区。”《安多政教史》记:“若按三大西藏的划分来说,则自阿里的贡塘到索拉夹窝以上之区域,称为卫藏法区;自黄河河湾以上的区域,称为多朵人区,自汉地白塔寺以上的区域,则称为安多马区。”

从以上的记载我们不难看到:1.藏文史籍在谈及藏地“三区”的来历时,均将其追溯至元代忽必烈向八思巴奉献一事。2.对“三区”范围的描述及分别将之称作法区、人区和马区,各藏文史籍的记载基本一致,大抵均承袭《汉藏史集》。3.尽管一些藏文史籍或称“多康”或“多堆”,但是其所记“三区”范围及名称均与元朝的3个行政区相吻合。可见,藏地“三区”的记载在藏文史籍中存在一个十分清晰的传承脉络,这一传承脉络说明,元朝划分的三个行政区在元代后期及元以后已植根于藏人的地域观念中,逐渐成为藏人心目中相对固定的藏地“三区”概念。除记叙忽必烈对八思巴奉献时提到藏地“三区”外,一些藏文史籍也将“三区”用于其它方面。如五世达赖喇嘛所著《西藏王臣记》在提及固始汗时记:“汗王即成为全藏三区之主。”可见当时“全藏三区”已成为藏人心目中固定的地域概念。因此,从元后期和元以后的藏文史籍中才普遍出现藏地“三区”概念,且“三区”的范围均与元朝三个行政区大致吻合来看,元朝在西藏划分的3个行政区不但奠定了藏人“三区”概念的基本内核和轮廓,也对藏人逐渐将其认同为藏地三大地理区域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可以说,元朝在西藏划分的三个行政区正是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形成的起点和基础。

                      五、结 

综上所述,对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的形成轨迹,我们大体可得出以下3个认识:

第一,吐蕃时期由于大幅度向东扩张以及对东部地区的占领与统治,吐蕃已形成了“mdo-smad”与“mdo-gams”两个对东部西藏的称呼。不过,这两个称呼并非确切的行政区域,只是传统地域概念,主要是依据山川、地形态势乃至风土人情对东部西藏所作的大致区分。这个区分的意义在于,标志着在吐蕃时期已初步将其地域分成三个部分:除以西藏为主的吐蕃本部外,东部西藏则分为“mdo-smad”与“mdo-gams”两个部分。但由于它们只是传统地域概念,彼此间并无严格的分界,其范围也缺乏明确规定性。从敦煌藏文文献的记载看,“mdo-smad”似乎较为清楚,主要指今安多一带;但同“mdo-smad”相比,“mdo-gams”的概念似乎更宽泛,不仅包括后来“康”的区域,还包括“多麦”的一些地区。

第二,元朝在统治西藏的过程中,经过长时期摸索和依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最终形成将西藏分为三个行政区并分别设置三个“宣慰司都元帅府进行管理的行政体制。从元朝管理西藏的机构名称“乌思藏纳里速行政机构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及《元史》中时常将管理东部西藏的机构简称为朵思麻宣慰司”和“朵甘思宣慰司”来看,元朝三个行政区的划分是以藏人的传统地域概念为基础,换言之,元朝将西藏分成为三个行政区分别进行管理,很大程度正是接受藏人传统地域概念的结果。不过,元朝在东部西藏的两个行政区虽使用朵思麻”和“朵甘思”来称呼,但其范围已不同于吐蕃时期的“mdo-smad”与“mdo-gams”,大体上说,朵思麻宣慰司”管辖区域已相当于后世的安多地区,“朵甘思宣慰司”的管辖范围则相当于后来康区。尤为重要的是,元朝在西藏划分的三个行政区不同于传统地理区域,由于它是行政区划,故有相对固定的区域范围,边界也相对清晰。这种由行政区划所带的对地域范围的规定性与明确性,往往对促成传统区域概念的改变与重新定型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从元朝在东部西藏划分的两个行政区与今安多和康区的范围基本相吻合来看,元朝在西藏划分的三个行政区已初步奠定了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的基本轮廓。

第三,从藏文史籍中所记藏地“三区”概念是产生于元代后期并与元朝划分的三个行政区相吻合来看,元朝在西藏划分三个行政区正是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形成的起点和直接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元朝以西藏传统地理概念为基础划分的三个行政区及由此所带来的规定性对藏族三大传统地理区域的形成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限于篇幅,参考文献略)

 来源:《中国藏学》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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