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担任金线流水线操作工期间,伙同从事黄金加工生意的另一人,经事先预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司生产原料中的黄金,侵占被害公司资金约30万元。近日,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胡某、金某职务侵占一案宣判,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2020年3月的一天,担任某黄金加工公司流水线线长一职的胡某找到员工王某,表示最近手头缺钱,想和王某一起把金溶液中的黄金提取出来,偷偷拿出去卖点钱。王某架不住金钱的诱惑,便答应了胡某。此前,王某在路边的小金店认识了从事黄金加工生意的金某。得知了这个“偷金计划”后,金某也加入进来。
作案用的“树脂”吸附剂 闵行检察院供图
三人分工明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团伙。金某提供一种名叫“树脂”的吸附剂,放在水中可以吸附各种重金属。王某把吸附剂交给胡某,胡某利用可以接触到过滤槽的职务之便,把吸附剂放入黄金溶液中,神不知鬼不觉地吸附走黄金。最后,由金某从金液中提纯出黄金,以黄金市场价予以结算。
胡某通常选择等到上晚班时作案。他将未使用的“树脂”吸附剂放在工作服外衣口袋里带进流水线,工作时,趁别人不注意将用纱布袋包装的吸附剂放在镀金水槽的水泵中,浸泡两个小时后再沥干取出,吸附好含金液的吸附剂会根据金液的含金成分不同变成浅灰色或深灰色。据审查统计,他们共25次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生产原料中的黄金。
起初,三人的偷窃行为一直未被公司发现。但时间一长,胡某有些异常的举动却被监控记录下来。被害公司通过监控发现,胡某频频往金线流水线旁的过滤槽添加不明物体后,打开含金溶液的阀门,让溶液通过过滤槽,过了2个小时左右会先关闭阀门,然后取出不明物体并用手套包裹后带走。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公司的怀疑,本案遂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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