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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那些事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留坝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

总体目标

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探索建立农村旧宅基地收回、退出长效机制,全面消除一户多宅,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提高搬迁入住率和群众满意率,确保2017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任务。

腾退对象

'一户多宅'腾退。历年来农户依法申请新宅基地后建设新房,未拆除旧宅的;享受移民搬迁政策后未腾退旧宅基地的。

自愿腾退旧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危旧房屋;全家常年在外定居、务工、创业,自愿拆除旧房并将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的;村集体以外人员合法继承房产,自愿腾退旧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的。

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级为主。以镇(街道)为片区,以村为单位,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扶贫互助合作社和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各镇(街道)加大宣传力度,订立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长效机制,堵塞工作漏洞,把好审批关、腾退关。

(二)适当奖补,分类施策。针对全县未腾退旧宅基地现状,分类管理,制定差别化补助标准,按户按人进行补助。对在限定时间内主动拆除旧宅并达到腾退复垦标准的予以资金奖补;在规定时间后拆除的不予奖补,并对违法违规和拒不腾退的依法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三)以点带面,全力推进。按照'示范引导、统筹推进'的方法,选择村组干部工作能力强、腾退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先行示范带动,再通过召开现场会广泛动员的方式全面推进。特别是要优先腾退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威胁区内的旧宅基地和旧宅安全等级为D级的危房,防止群众搬迁后回居旧宅生活。

(四)严格标准,公开公正。旧宅基地腾退工作严格执行统一标准,违法、违章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腾退时限、腾退标准、补助资金明确到户,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验收标准

旧宅基地地上附属物全部拆除(包括住房、厨房、圈舍、厕所、花园及硬化的院场和道路等),复垦后土地基本平整,达到耕种条件。

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定补助:

1.2011年以前享受各类建房补助政策,至今未腾退旧宅基地的,在2017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旧房并达到腾退复垦标准,户均补助0.8万元。

2.2011年至2013年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至今未腾退旧宅基地的,在2017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旧房并达到腾退复垦标准,户均补助1万元。

3.2014年以后享受移民搬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除外)后达到入住条件,至今未腾退旧宅基地的,在2017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旧房并达到腾退复垦标准,户均补助1.2万元。

4.新建住房达到安全住房条件,从未享受过任何建房补助政策,至今未腾退旧宅基地的,在2017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旧房并达到腾退复垦标准,户均补助1.5万元。

5.全家常年在外定居、务工、创业,自愿拆除旧房并将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的;村集体以外人员合法继承房产,自愿腾退旧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的,在2017年10月31日前达到腾退复垦标准,户均补助2万元。

6.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后达到入住条件,未腾退旧宅基地的,在2017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旧房并达到腾退复垦标准,每户补助1.5万元,并按家庭实有人口每人再补助5000元。

自身腾退复垦有困难的可由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有偿代为腾退复垦;对于腾退范围内的特色民居、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和结构较好的房屋,由县国土局、住建局、旅发委和镇(街道)等联合评估认定后,予以保留。拟保留的房屋经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由房屋所有人与村委会(合作社)签订售卖合同并执行,旧宅基地收归村集体使用,房屋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统一管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未按期完成腾退复垦的;

2.旧宅享受征地拆迁各类补助的;

3.享受D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

4.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补助政策的。

实施步骤

2017年7月20日前,由各镇(街道)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国土局、县文广局配合,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向群众告知腾退范围、腾退时限和腾退奖补标准等,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2017年7月21日至10月31日,县、镇、村三级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明确时限,全面推进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对完成腾退复垦、通过验收的,各镇(街道)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复垦地块交回村组管理使用。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县国土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对各镇(街道)腾退复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报排名。对未按期腾退复垦的,由县国土局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告知,并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资金兑付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由县国土局组织验收,经县国土局、镇、村、户四方签字确认后,各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补助资金按户发放,每户只能补助一次。须依法腾退复垦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全部腾退复垦后方能兑现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得重复领取。

以上文字由县政府办提供

编辑:杨星月

审核:方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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