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补!偿!
襄阳的征迁居民可享受
政府实行三种货币化补偿方式
享受五项奖励
市长秦军18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有关工作。
这三种货币化补偿方式分别为: 一、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改造被征迁户,由被征迁户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二、由政府搭建安置房交易平台,为被征迁户通过市场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个人);
三、由政府购买房源进行安置。
对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与征迁方签订征迁协议的被征迁户,征迁方在对其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同时,可分时段再给予最高不超过被征迁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15%的住宅房屋价值奖励。
征迁方在对被征迁户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给予补偿的同时,可再给予其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奖励。对在规定签约期限的前15个工作日与征迁方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在享受正常签约期限内奖励的同时,还可享受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争先签约奖励。在征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征迁方可给予被征迁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在物业管理费补偿方面,会议也进行了明确,由征迁方按照每户100平方米、市区一类物业服务费1.4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在签订征迁补偿协议时,一次性给予被征迁户三年的物业服务费奖励。会议还对被征迁户契税减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编辑: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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