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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关于棚户区改造
征迁补偿
襄阳又出政策了
17日,襄阳市
《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
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
正式公布
襄阳市棚改
实行三种货币补偿方式
征迁居民可享五项奖励
《意见》中指出,襄阳将在棚户区改造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按照“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市场运作、自主选择”的原则,通过货币化安置,满足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
《意见》中明确了货币化安置可采取的三种方式:
1、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2、被征收人通过政府搭建的交易平台选购住房,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购房款与征收补偿款差额部分由政府、开发企业(或个人)和被征收人等三方具体结算;
3、由政府购买房源进行安置。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奖励政策,《意见》也进行了明确。
1、住宅房屋价格奖励。分时段给予不超过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15%的奖励;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奖励。
2、按被征收人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奖励;争先签约奖励。
3、按第1—5工作日、6—10工作日、11—15工作日三个时段,分别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搬迁腾房奖励。
4、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物业服务费奖励。
5、按照户均100平方米、市区一类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1.4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三年的奖励。
两种情况免征契税
1、居民因个人房屋被依法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并重新购房,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价格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两种情况需征收契税
1、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价格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原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可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迁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教育部门应予以支持。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房居住的,可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商品住宅房屋买卖合同,先行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公安部门应予以支持。
内容整合自:楚天快报
编辑:大华
是不是很实用的信息
不要太爱编编啦~~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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