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 案 借 阅 利 用 制 度
一、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才能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经分管领导或者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
二、 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好手续后方可取走,外单位工作人员需借阅档案的必须经领导同意,并签注意见,办完借阅手续后取走。
三、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缺损等意外情况,待确认档案完整无损后办理销借阅手续,若有毁损等情况发生应立即向领导艺术汇报,以采取补救措施。
四、 查、借阅档案者必须按指定的目的进行,如需搞抄翻印、复制,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五、 查、借阅档案必须自觉爱护档案,不得折叠、圈点、勾划、严禁涂改、增减字句、污损、抽取调换、撕毁、遗失档案,如有违范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 案卷用完后,必须及时归还,如超过借阅期限应办理续借手续。
七、 查阅档案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以便按要求搞好档案利用情况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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