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需要追加未成年子女为被执行人吗?】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纯获利,不应得到保护。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最高院规定暂无直接执行未成年子女财产的规定,但在某些地方高院解答、意见等有相关规定,如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解答中,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对下列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和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都可以执行。
注意:一、无须追加未成年子女为被执行人;二、未成年子女如果对执行有异议,可以提执行标的异议、异议之诉,予以救济。但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问题: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可否执行?没有法律规定,一般不可以,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恶意向其成年子女转移财产,需通过另行诉讼方式予以确认,撤销转让行为或确认该行为无效,胜诉后要求返还财产,此时,才可以执行该财产。
步骤:一、了解未成年子女情况,查找其名下是否有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财产;二、判断未成年子女是否有经济来源,年龄、劳动方式、独立经营来源等;三、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名下财产,不需追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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