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微博上看到李长青律师的“十个不接”...
刚刚在微博上看到李长青律师的“十个不接”,感觉很有裨益,转抄如下:
一托人找关系的不接;
二所托事项不道德的不接;
三要求承诺结果都不接;
四舍不得付律师费的不接;
五表示砸锅卖铁付律师费的不接;
六反复讨价还价的不接;
七没有礼貌的不接;
八把律师当枪使的不接;
九交通不便的不接;
十犹犹豫豫的不接;
个人认为,以上十种中最膈应人的就是四、五、七项,委托人最终都是说大话花小钱,用嘴艹人,巧使人巧使劲,把律师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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