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1)如果证据充分,我认为能够胜诉。
(2)如果你们能够在此基础上增加X%,我们可以接受。
(3)如果你们同意支付案件的相关费用……,我们能够接受你们所提的这个比例。
越重大的谈判,耗时越长,次要目标和交换条件过多,越需要耐心。谈判可以暂停,但不宜轻易结束。
谈判前,了解谈判的对象,了解对方的法律需求,了解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信誉度,必须与对方有决定权的任务谈判。不能任由客户控制谈判的局面和进度,若客户的授权代表和我们谈判,我们要询问对方是否能够有独立的决定权;若无决定权,最好只做程度兴的谈判,介绍自己的情况而已,而不涉及报价和具体工作安排。
谈判前,明确我们要达成的目标:主要目标,次要目标,交换条件。评估对方要达成的目标和条件。
谈判前,制定谈判策略: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的谈判,我们不能显得过于急切,也不能仓促地接受客户的任何要求,因为这不利于争取好的合作条件。孙律师多年的经验表明,主动上门谈案,往往浪费时间,没有价值亦可能被轻视。
谈判过程中,切莫泄露底线。谈判时不能向对方泄露自己的主要目标、次要目标,否则极可能会丧失有利的合作局面。
谈判过程中,不要反复无常,不要让对方产生没有信誉的错觉。
谈判过程中,言语一定要谨慎、谨慎、谨慎,切莫言语失范。律师必须显示自己的身份和修养,注意谈判中的言语表达,即使无法达成一致,也应互相礼让,“生意不成仁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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