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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吃饭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今天起,这可能违法!最高罚十万…


听说你的票圈儿已经被广告大军占领了!

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

20%是朋友,80%是广告!

天天花样被广告套路的我...


不过从9月1日开始,

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你们,

可要小心了

因为这种行为,可能....

面临...违法!

↓↓↓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新《广告法》看起来跟我们没有多大关系,

仔细研究起来却是息息相关!

你问:

这个事儿跟普通人关系最大的是什么?

转发朋友圈发广告也要担责!


那么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帮朋友友情转发一些广告信息,

需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张图给你简单普法↓


(图 via 武义普法)


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


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举例这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


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意愿”,林阳强调,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例如如果碰到这些广告,

你可以直接举报

(图 via 武义普法)

大量吃瓜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阿那克·西米露: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人,发布者自己也要判断,明白意思吧?假使这些完全......无中生有的东西,你在朋友圈说了一遍又一遍,你等于......也要担责吧!

@昔日笑语梦中见:

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微博变成了广告博,电视剧变成广告剧。

@长脖子鹿:薛之谦怎么办?

@Annie蔷薇:那网红怎么赚钱

@莫灰衣:这样就不会有人找我求转发了吧

@活腿肠:担责是一回事,处不处理又是一码事

@楊俊傑boy:好!现在朋友圈成了购物中心


这个一言不合就罚款的做法!

在这个套路这么深的网络世界里,

很多人表示钱包不够用啊!

毕竟有时候...有很多迫于情面的友转需要!

例如在微信群中抢到红包,

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拿到红包的朋友帮忙转发广告


或者你的好朋友正在作微商代购,

请求你帮他做一下推广...

也有少部分人

对自己的朋友圈也要接受监管,表示不服...

excuse me?'我的朋友圈我做主'


还有这些你不知道的微信违法行为


1.朋友圈辱骂交警受拘留处罚


今年3月,因丈夫酒驾遭交警处罚,安徽亳州女子刘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活不过2016年”,“那1500块就当给你买花圈买寿衣了。”交警部门发现后报案。目前,女子受到警方行政拘留5日处罚。因刘某尚在哺乳期,相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有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按照微信朋友圈现有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因此,在这里发布信息明显具有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诽谤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 246 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微信搞募捐?不可以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今年3月9日,酝酿了10年的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我国将诞生首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


最新一版的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最新版草案的放宽并不意味着网络募捐的“完全开放”。在网络上募捐,仍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没有募捐权的网络平台,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


3.利用朋友圈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链接——


互联网广告未标明 最高罚10万元



《暂行办法》除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概念和表现形态外,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明确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将依照广告法予以处罚。


《暂行办法》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性,明确了广告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总体上来说,

这种净化友圈儿的事还是喜大普奔的!

多知道点法律常识终归不会有错!

具体怎么执行,等等看咯!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要谨慎!

不能盲目去帮助朋友,

以免不小心惹上“大麻烦”!


听说点下方的

会变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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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再发这个后果自负,朋友圈发广告很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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