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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清理制度,能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带来一线生机?

他投资失败,耗尽家里存款,多余房产也被拍卖,还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眼看自己这辈子只能债务缠身,翻身无望,外甥小李的话又让他重新燃起了希望。

案情回顾

王老板虽然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但是却没有股东的财力。由于项目投资失败,公司破产,加上自己为公司做担保,拉投资,他给自己背上了巨额的个人债务。在一系列的债务诉讼纠纷中,王老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获得好的商业机会。眼看自己翻身无望,王老板在外甥小李家喝着酒,不禁泪流满面。

小李:怎么回事儿啊舅舅,怎么喝下去的啤酒还从眼睛里跑出来了啊?碰到啥难事儿了?和我说说呗?

王老板:唉,你不知道,我都这个岁数了,被打成老赖了。

小李:啥?老赖?不应该啊,我记得您可是一名股东啊!再说了,您这人品是我亲戚里数一数二的,你要是老赖了,那这市场上老赖可就太多了。

王老板:就是因为我到处投资,当这个破股东,结果现在还不上钱,只能成为老赖了。朋友亲戚,能借的我都借了个遍;至于银行贷款,你看我这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去银行借钱啊。

小李:你的这笔担保,我舅妈知道吗?

王老板:我就是以我和你舅妈的名义一起做的这个担保啊,我们是夫妻,按理说欠了钱也得一起还。

小李:舅舅,糊涂啊,咱们舅妈又没享受到这笔钱的利益,您咋以夫妻名义借钱呢?

王老板:别人必须要拿夫妻财产作为担保,我也没办法啊。

小李:那您觉得,现在还有什么其他的翻身机会吗?等等,我帮您看看还有什么办法。

小李说完,便从包里面取出电脑打开新闻和法院的官方网站查阅起来,不一会儿,小李看到了一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叫做《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操作指引》(试行)。趁着头脑清醒,小李仔仔细细地把这封文件从头到尾读了一遍,同时查了查全国其他地方的个人破产相关条例。

王老板:债权人天南海北,难道把他们请到我家里?

小李:不是,这是一个系统程序,您看看。您现在不是强制执行也拿不出钱了嘛,执行局可能最近就会询问您愿不愿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一旦您同意,那么接下来您就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财产情况报告,然后您和管理人会制定债务清理计划,那些债权人如果通过了债务清理计划,那么您根据自己的情况好好落实就行。

王老板:这不是异想天开么,一方面我现在失信被执行人,有商业机会也把握不住啊;另外,债权人怎么可能同意我的方案,那我直接说20年内还清,人家也能同意?

小李:舅舅啊,您的债务清理计划,必须要在债权人会议通过才行。而且,根据这个操作指引的规定,债务清理计划要在5年内落实,债权人,社会公众,管理人,法院还有执行局,都可监督着您呢。但是您别担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您的申请以后,您可以删除失信信息,这样就可以把握住商业机会了嘛。

王老板:现在就是因为这个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我一直没法参与市场活动,很久都没有收入了。

小李:商人,凡事都可以商量的嘛。这个程序就是给了您一个机会,让您和债权人一起商量欠债怎么还,不然这债权人也迟迟拿不到还款,他们也着急啊。这个程序提供了一个机制,大家可以在一起依法商量着处理,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也可以明确考察期和部分债务有条件免除等内容,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要不您试试这个程序?

王老板:确实,这些条件我都满足,不过我还是有些担心,我毕竟家里有老婆孩子,万一债权人把我唯一的房子,我老婆孩子的存款全部执行了,这可怎么办啊。

小李:这个程序规定了自有财产清单,自有财产清单经过审核通过后,这些钱是不作为还款的破产财产的,毕竟也要考虑到你必要的生活费用嘛;不过您不能在债务清理期间继续从事高消费活动,或者担任高管了。

王老板:这就好,只要我不是失信人,我就能再去想办法继续还债。可是我自己能主动找执行局提出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吗。

小李:舅舅,我们了解您的人品,您就是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通过这个途径,相信您可以尽快恢复过来的。

王老板:好,感谢外甥,我这就回去准备。

说干就干,王老板回去后,立即着手准备相关材料,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债务清理的申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上海海华永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玉珍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什么制度?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通常也被称作“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债务清理不完全等同于破产,但是两者具有高度相似性。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是通过一套完整且规范化的程序,按照该程序在法定框架内,对自然人的债务予以集中清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财产清偿计划,以实现市场主体退出和拯救机制的公平价值,体现市场活动和商业社会所恪守的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制度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吗?

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个人破产法”。不过,各地方已经在个人破产领域展开积极立法探索和司法实践,并根据地方的市场环境,因地制宜制定了一系列地方的法律和规则。

从地方立法层面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

此外,地方人民法院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台州市、温州市、东营市纷纷跟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市情况纷纷制定个人债务清理的操作意见和规定。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也分别制定了《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和《个人破产和解实施办法》。

此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成都个人债务清理指引》属于人民法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在既有的“江浙模式”“深圳模式”之外,形成了个人破产制度的“成都方案”,为将来个人破产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确立提供成都经验。

“个人债务清理”或者“个人破产”就是直接免债吗?这样的制度会不会成为帮助老赖逃债的方式?

将个人破产直接和债务免除划等号是不正确的。

不论是企业破产还是个人债务清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平向来是破产程序的重要价值追求,也是破产领域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价值取向。

因此,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不仅可以通过规定或者自行约定的方式制定对债务人有条件免除债务的制度、豁免财产制度、债务清理计划的调整制度等,以保证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会对债务人的权利采取限制,并通过明确债务清理计划最长还款期限和对债务人行为的监督机制,推动债权人债权可以公平清偿。

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看作一种“以时间换空间”的处理程式,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让债务人有能力继续创造财富,同时用收入和存量资产继续还债的方式让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假如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就把资产转移了,然后又通过强制执行申请破产,怎么办呢?

在《成都个人债务清理指引》中,明文规定了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转移财产从而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不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而如何防止债务人利用债务清理程序来逃债呢,《成都个人债务清理指引》从财产调查制度,财产报告和审查监督制度,债权人会议制度等对债务人破产财产予以管控和监督。

而且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部分隐私以及财产状况将会收到程序内外各个主体的监督,特别是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方,其监督和询问更有力量和针对性。一旦发现债务人非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终结,债务人也会对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债务人在财产清理阶段直接去世了,还怎么进行债务清理呢?

这种情况是个人债务清理阶段一种较为极端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所得遗产以实际价值危险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又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因此,如果法院在裁定受理后债务人去世,则债务人的继承人会限定继承遗产,债务人以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对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则有拒绝偿还的权利。通过限定继承来偿还债务人生前债务是目前具有可行性的方式,因为债务人一旦死亡,其依约履行债务清偿计划的可能性也就不复存在。因此,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处理这一情形更加具有操作性。

如果不是因为商业原因,而是纯粹的个人消费导致破产,也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制度吗?

不行,《成都个人债务清理指引》第三条第4款规定,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使用本指引清理个人债务。因此,除了商业原因,生活消费原因同样可以作为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的理由。但同时,“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并不等同于债务人可以因为肆意消费而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在《成都个人债务清理指引》第五条明确规定,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债务无法清偿的,不能适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因此,个人债务清理制度会给生活困难的弱者以重新融入社会,创造财富的机会;但是并不会给肆意挥霍浪费的个人打开逃避债务,延长还债的方便之门。

从现在来看,个人破产制度还没有全面推广,那么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个人破产制度”是否有效呢?

从宏观上看,设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商业进步,法律完善的必要步骤。正如之前所说,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在全国设立统一的个人破产法。但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信用建设的进步,个人征信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建立符合国情的个人破产制度势在必行。

而纵观世界破产制度的缘起和发展,也可以看到,破产制度的诞生之初实际上源于个人破产,而后伴随公司法人制度的发明,破产才和企业相结合,形成企业破产制度。甚至在企业破产的很多特别制度,也缘起个人破产案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社会信用日臻完善的今天,个人一旦无法还债,债务人就可能被列为失信人,从而让其难以继续参与社会活动,无法被社会认可,商业机会的获取也不复存在。由于债务人无法翻身,债权人也没有任何机会收回债务,从而酿成更严峻的社会矛盾,引发社会问题,甚至导致债务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个人破产制度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翻身重新参与市场的机会,也为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提供可能性。

个人债务清理制度看似是破产,实则里面也蕴含了重生的希望。不能让债务缠身的人从此失去发展的可能性,给“诚实而不幸的人”重来的机会和翻身的希望,推动市场良性有序发展,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意义。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大家一定要重视自身的投资计划,做好风险防备工作。但如果天有不测风云,如果不幸出现了如王老板一样的个人债务危机,也不要丧失信心,相信通过法治化的渠道,有朝一日也能清偿债务,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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