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综合评价是一项时间紧但跨度长、任务重、系统性强的工作,政府和社会期望值高,各高校又高度重视,必须确保公平公正。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并创新了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收到了较好成效。
1.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实行实名追溯和问责制
“共同参与”就是让所有参评对象参与评价全过程——每个学校的参评专业均有1位专家担任教指委委员;每个定性指标评审组中参评学校专家数对等;每个定性指标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计算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专家分组实行随机抽签的做法,并建立追溯机制和问责制。
2.坚持“充分协商、集体决定”议事原则,实行仲裁制、会议纪要制等
为了做好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我省成立了几支专家队伍——专家指导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各专业(类)教指委,建立了评审专家库,并充分发挥专家组织的智囊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指委全体会议、秘书长会议、教指委委员会议、仲裁小组会议等,对重要事项(评价方案和评价标准制定、数据信息核查、定点修改清单确定等)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和集体决定,并实施会议纪要制等。
3.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实行公示制
各高校参评专业在系统平台中填报的基础状态数据和信息后,进行网上公示,以便互相核查、监督;教指委组织数据核查、问题清单确认、定点修改后,最终信息面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质疑和举报,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也增强了各高校人才培养的透明度。
4.坚持“通用与特殊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通用标准,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方法。顶层设计,科学制定指标体系,定量、定性指标分别占70%、30%左右;定性指标评价时,评审专家在具体赋分过程中必须先对每个指标加减分的理由进行说明,评审过程可全程追溯,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并可重复验证。各教指委根据本类专业特点,在通用指标基础上制定本专业(类)评价指标和细则。如:教育学类的专业,教师科研和教研的界线不明显,故将通用指标体系中两个指标“教师科研论文”和“教改研究论文”合并为一个指标进行评价。
5.创新评价方法,按专业大类开展评价。
试点专业在省内布点都比较多,各指标在对比评价时效度高、准确性强,而我省相当一部分本科专业布点较少,若一律按专业评价,结果容易失真。为了提高效率,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合理,专家团队经认真研究,确定2016年实行按专业大类开展评价、评价结果按专业排名的办法,将布点少于5个的专业(类)与其它相近专业类合并为一个专业大类,按专业大类成立教指委,开展评价工作。
6.创新工作机制,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江西省教育厅加强顶层设计,组建专指委、教指委等专家队伍,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这是我省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高校参与、专家组织负责的“管办评分离”现代教育治理模式,使评估结果更公平更公正、更加有效,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专家治学、专家治教等,踏出了坚实的一步,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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