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析产纠纷案,清末民初的收藏大家傅增湘的11个孙辈为争夺他留下的上亿家产,打了近30年的官司。
傅增湘清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生前最后任命的一名高级官员,曾经3次出任教育总长,而他的爱好就是收集古籍文物。
1949年,傅增湘去世后留下了大量的珍贵文物、字画、金银,由他的长子傅忠谟掌管财产。傅忠谟有5个孩子,傅增湘的三儿子有傅嵩年、傅钰年、傅颀年和傅延年共4个孩子,而他的女儿则留下了2个孩子。
这11个孙辈就是这场持续几十年的财产纠纷官司的主角。
1966年,因为“文革”,傅甲的大量财产丢失,直到1971年,国家才开始陆续返还财产。从1974年傅忠谟去世后,傅家的财产就由他的长子傅熹年管理。
傅熹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批工程院院士,一直从事中国建筑研究。
11个孙辈因为祖产分割,进行过很多次协议,官司也打了好几场。第一次分割祖产是在1980年8月17日,傅熹年告诉几个堂兄弟姐妹们祖父留下来的家产折合只剩1.4万元。
当时他主持财产分割,协议书上签署了傅熹年兄弟姐妹5人和傅颀年、傅嵩年的签字。然而傅嵩年却发现这些财产不对,应该没有这么少。
于是傅嵩年一房4人向法院起诉了傅熹年一房5人,要求对祖父留下的遗产进行析产继承。但是当时国家还有大量的财产要退还,法院无法查明要分割的财产究竟有多少。
到了1985年,傅熹年又再次主持祖产分割,11个孙辈共有7人参加。
这场祖产分割之争平息了没几年,傅钰年偶然发现祖父的藏物被傅熹年拍卖了,单是被拍卖的两块古玉,就价值近400万!
堂兄傅熹年明显侵吞了祖父留下的大量藏品,于是傅钰年在2005年起诉了她的几个兄弟姐妹。2010年5月,法院连续3天公开审理这起涉及上亿家产的财产分割案。
但是因为难以证明傅增湘留下的遗产究竟有多少,或许只有傅熹年一人知道祖父究竟留下了多少家产,但是历史遗留问题太多,法院根本无法确定财产该如何分割。
最后因为证据不足,傅钰年4个兄弟姐妹只能眼睁睁看着祖父多达收藏的上万件古籍文物落入堂兄傅熹年手里。
【以案释法】
这场涉及上亿财产的遗产分割纠纷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而傅熹年、傅嵩年、傅钰年等11个孙辈的纠纷归都是因为继承而起。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因为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事情都不少见。对于遗产继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能被继承的遗产都包括哪些?
傅家的遗产继承纠纷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难以查清傅增湘留下的遗产,所以导致无法进行财产分割,所以在进行遗产继承时,需要先确定遗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的、能够被继承的财产,才属于遗产的范围。
比如被继承人的合法收入、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收集的文物、被继承人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被继承人的债权、股权等,都属于遗产的范围。
但是,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则没有被继承的可能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比如知识产权中的姓名权、名誉权等。
同时与被继承人密切相关的一些债务也是不能继承的,比如甲是著名演员,和乙约定合作完成一部电影,因此而产生的债务,就不能由甲的继承人来履行。
然后,遗产该如何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等来进行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除此之外,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的社会风俗,对于那些为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赡养岳父母的丧偶女婿,也有资格继承遗产。
比如,儿媳本身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如果儿媳甲在丈夫去世后,负责赡养公婆,为他们养老送终,那么甲也有资格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定继承是要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的,配偶、子女、父母应该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才能由兄弟姐妹、福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例如,老王丧偶并且父母已经去世,他有两个儿子王甲和王乙。老王去世后,王甲和王乙分别继承老王的遗产各50万。
王甲有一个儿子王一、女儿王二,王一有个儿子叫王三。如果王甲在老王之前去世,那么他的子女王一和王二应该各自继承祖父的遗产25万。
傅增湘去世后,他的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平分平均继承遗产。等到他的子女去世后,才能由孙辈从他们的父母那里继承遗产。
但是因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传统观念,导致傅增湘的遗产全部由长子一家掌管,这就造成了很多财产纠纷。
最后,对于祖父留下的上亿家产,这11个孙辈是如何处理的我们也不得而知,不过单是靠之前几次财产分割时得到的财产,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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