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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C3.4 巴比伦与亚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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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修木读史 提交日期:2010-12-13 11:12:00 | 分类:犹太人 | 访问量:2087

  犹太人,《圣经》与基督教的产生: 第三章 神话,传说与历史
  
  JBC3.4 巴比伦与亚述
  
  阿卡德之后要再过四百年,两河地区才出现下一个霸主,巴比伦[1]。这期间的历史多半也是城邦之间的征战,及来自沙漠与山区的外族入侵。来自沙漠的亚摩利人(Amorite),在公元前2000前后一批批向当地迁移,有的是来寻找牧场,有的是打短工而定居了下来,有的则是武装入侵。“亚摩利”的意思为“西方人”,是从西边的沙漠上冒出来的,所操的语言却是与阿卡得语相关的闪语。亚摩利人在《圣经》旧约之中也有提到,现代考古学者还有人曾经认为,以色列部落的老祖宗阿伯拉罕就是在这一时期浪迹天涯的亚摩利人。只是他的移动方向与众不同,别人多半是由西向东,去两河地区定居。阿伯拉罕却是相反方向,由苏美尔的吾珥城(Ur),先向西北,然后自北向南漂至伽南。两河地区的旧住民,对这些新来的“西方人”有许多不大恭维的评价,说他们不会种地,生吃没有煮过的肉,在荒山野地里过惯了,没在屋椽下住过,连死后都不入土安葬,还时常抢劫行凶,惹事生非。这自然是一面之词,显示的是新旧双方难免出现的磨擦。但是最终结果却是亚摩利人逐渐融入当地,不但住了下来,还占领控制了几个城邦,巴比伦就是其中之一。
  
  巴比伦开初只是一个势力不大的小城邦,传过几代之后,在公元前18世纪出了一位名为汉谟拉比的国王(Hammurabi,统治期为公元前1792-1750),通过征战与结盟,控制了两河地区。只是他的政治成就的基础,是他个人过人的精明能干,在他继承者的手中无法维持。汉谟拉比历时42年的统治之后,巴比伦很快又沦为一个两河地区南部的地方势力。虽然他没有建成牢固的帝国,却让巴比伦名盛一时,成为文化中心。到巴比伦时期,苏美尔语已经逐渐变成只有学者会用的书写语言,而用楔形文字来书写的阿卡德语也逐渐成熟。许多苏美尔文学作品的整理、翻译是在巴比伦时期完成的,为现代的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与文化提供了重要资料。这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一部刻在石碑之上的《汉谟拉比法典》。
  
  这一部法典算不上是历史上最早的[2],因为后来还曾出土过比它早几个世纪的法律文献。到巴比伦称霸时期,两河地区的文明已经有了一千多年的历史。尽管这些早期社会不一定都能把他们的法律整理成文,但是大家生活在一个城邦之中,必定有一些共同接受的规矩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大家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城中出现纠纷,地位最为高尚的国王自然是最有资格来作出公正的判决。新国王登基之时,也多半要发诏书,大赦天下(多半是赦免债务),解放因欠债而失去自由的奴隶,固定基本物品的价格以稳定民生,还要许愿确保社会的公正。汉谟拉比则更进一步,将以前的案例,判决,及不成文的法规刻在大石板上,让大家有法可依,以阻止恃强凌弱,保护孤儿寡母。虽然这算不得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其立法过程也不见得有什么创新,却宣示了新国王的英明与公正。汉谟拉比也因此扬名后世。在他死后五百多年,从伊朗来的入侵者攻破巴比伦时,还特意将这块声名显赫,有两米多高的大石碑当作战利品拖了回去。到三千多年后的二十世纪初,法国考古学家们在伊朗重新发现了这一石碑,又将它拖回巴黎的卢浮宫当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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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四: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的石碑高达2.25米,顶部为浮雕。站者是汉谟拉比,举手做出祈祷的姿势。坐者是正义之神,Shamash,也是太阳神,因此肩膀上放着光芒。浮雕之下,刻有282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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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学者们在《圣经》所记录的摩西律法之中,找到不少与汉谟拉比法典在形式与内容上的相似之处,显示相关的条文在两河地区与周边曾广为流传,因而被像以色列这样的后来者所借鉴[2]。这其中最著名的一条是“同态复仇法”,在《圣经》之中更为通俗地称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埃及记21:22-25)。这种以报复为惩罚的法律,在苏美尔人的文献中没有记载,因而有可能是后来入侵的亚摩利人的习俗。早期亚摩利人在组织上比较原始,以部落为基本的组成单位。一个部落之中某个人,将另一个部落的人打了,很容易引起部落之间的集体打斗。一但出现问题,主持公正者不可能慢条斯理地进行调查,倾听申诉,查找因由,而是要当机立断,不论对错首先来一条伤人者以同伤相抵,为的是不让情形失去控制,造成部落之间的争执,引起更大伤害。这一习俗后来在巴比伦保持了下来,也写入了近一千年之后的《圣经》。
  
  在其它方面,法典也是相当严厉。比如说,如果某位市民指控别人犯下谋杀罪,却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则告发者将被处死。如果某位市民指控别人施下对他不利的咒语或是魔法,却无法证明,那挨告的人会被扔进“圣河”,也就是幼发拉底河。他要是淹死了,就被证明是有罪,原告可以占有被告的家产。他要是能从河里游回来,那就证明他是无罪,原告却要因犯下诬告罪而被处死。开酒馆的老板娘,如果在酒里兑水或是乱涨价,顾客可以将她扔到河里去。只是法典上没有解释她被淹死了是什么结果,游回来又是什么结果。当医生的,给人做手术,如果病人死去,则医生的双手要被砍断。在这样的法律之下,以当时的医疗水准,恐怕没什么医生敢做手术,因为断手的风险还真不小。住在河边的巴比伦人,会游水的应该不在少数。如果动不动就以扔到河里来作为定罪方式,大家都得去学游泳了。所以,这些规定大概只是某些特殊的判例,作为常用的法规却是不大现实。
  
  法典里讲得最多的是家庭,共有68条规定,涉及婚姻、继承、妻子儿女的地位。有效婚姻的确认,不在拜天地,也不在婚礼,而在有一份写在石板上的婚姻契约,或者照我们现代的说法,一定得有个“登记证”。妻子是丈夫的财产,如果丈夫还不起债,债主可以将他的妻女扣押,带回家中去当仆人。巴比伦实行的也是一夫多妻的制度,而且正如《圣经》里以色列老祖宗的故事中所描写的那样,妻子不育,可将自己身边的女仆交给丈夫,这样一来可以阻止丈夫另娶,保住妻子的地位,二来也保住她所带来的嫁妆。生儿子是妻子的最重要责任,丈夫有权休掉不能生产的妻子。两河流经的平原有许多沼泽地带,内中的大量蚊虫造成疟疾流行,是致使一些女性无法成孕的重要原因。挥霍家财,或是对丈夫不敬也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相应的,妻子却没有与丈夫离婚的理由。这种男女不对称的夫妻关系,也是与后来犹太人的习俗相似。儿女则要完全尊重长辈,如果儿子动手打父亲,则要将其正手砍断。
  
  我们的教科书中通常把当时的社会定性成奴隶社会。法典之中,的确把人分成两大类,自由民与奴隶。同样的法规,自由人犯罪处罚轻一些,奴隶犯罪处罚却要重一些。但是当时的奴隶并不普遍,因为养一个奴隶要管他整年的吃住,还不如在需要时雇一个临时的帮手来得便宜。古罗马时期那种把大量奴隶当牲口使用的大规模种植经营,并不曾出现在古代的巴比伦。其它的条文,诸如租赁土地,修沟通渠,商业贸易,物价调控,身份等级的划分,工钱的议定等等,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在最初发现时,汉谟拉比石碑曾被认为是最早的法典。随着更多石板文献的发现,这一结论已经被推翻。但是法典的内容,却为了解当时的社会习俗与观念留下了极为宝贵的资料,也为理解《圣经》叙述的背景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对比。
  
  “巴比伦”后来变成两河地区南部的总称,而下一个霸主,是巴比伦北边的亚述[4],在现今伊拉克北部的库德人占领区。他们的上场时间已经到了公元前900年前后,离汉谟拉比相距超过八百年。当时中东刚刚经历了另一场乱局,巴比伦及其周边又遭遇另一次游牧闪族的渗透。他们的名称写在英文中是Aramean或Aramaean,翻成中文时有点乱,或称亚兰人,或称阿拉姆人,所讲的语言却被翻为阿拉姆语或是阿拉米语。从语言分类上来说,阿拉姆语与犹太人所说的希伯来语很接近,也是西部闪语的一支。只是与以前的入侵者不同,这一波入侵者有了自己的文字,而且是与楔形字完全不同的拼音文字,因而他们在语言上抵住了巴比伦人的同化。到公元前六世纪,波斯人统治两河地区之后,阿拉米语更是被奉为官方语言,以前流行的用楔形文字所写的阿卡德语反而被抛弃。连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也逐渐被阿拉姆语所同化。到耶稣的在生之年,他与他的徒弟们虽然是犹太人,讲的却不是希伯来语,而是阿拉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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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五:公元前八世纪,亚述首都Nineveh的城墙。在现代伊拉克城市摩苏尔附近的Nineveh,留下了众多的遗址,是两河地区考古最重要的发掘地之一。史密斯所发现的大洪水故事的碎片,就来自Nineveh。在西方,研究两河地区考古与历史的学科,则通常称为“亚述学”(Assyr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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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在公元前一千年前后,巴勒斯坦所在的地中海东岸与更靠南的埃及,遭受了一波来自古希腊地区的海上入侵者的进攻。以色列部落的独立建国,正是发生在这一时期。亚述的崛起,比以色列立国稍晚一些,其过人之处在于军事组织,在当时是有着有史以来最为凶猛好斗的声誉。与后来的古罗马相似,亚述发展出以征服抢掠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以战养兵,到处发动进攻。在全盛时期,亚述要一直打到埃及。在他们去埃及的路上,以色列也被攻破。只留下南边一个小小的犹太国,伏首称臣之后才逃过一劫。亚述虽然强大,却屡经内乱,特别是每次新旧国王交替之际,总是要把前朝好不容易打下的江山打烂,新朝还得再征服一次。这样的几经几伏之间,给一直积弱的巴比伦一次机会,在公元前600年间得以击败亚述,重新建立一个新巴比伦帝国。亚述与新巴比伦时期,在时间上基本与以色列部落的第一次起落相吻合,是犹太一神教形成的关键时期,这在以后我们还会详细叙述。
  
  新巴比伦的统治不到一百年,征战不断的两河地区终于落入外族统治之下,变成波斯帝国的一部分,结束了闪族在这一地区近两千年的政治主导。在其后的一千年之中,两河地区还要经历亚历山大及古罗马的入侵与征服,到罗马帝国时期变成罗马与波斯之间的边界地带。这一状况要一直维持到公元七世纪,阿拉伯人征服中东,才又恢复了闪族与闪语在两河地区的主导地位。只是到那时,两河地区以楔形文字为基础的古代文明已经被人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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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关于巴比伦,主要参考Robert Chadwick, 同上,p. 60-72。
  
  [2] 汉谟拉比石碑全文的英文翻译可以参见http://www.wsu.edu/~dee/MESO/CODE.HTM。以下的综述主要根据Robert Chadwick, “First Civilization Ancient Mesopotamia and Ancient Egypt”, 2nd ed., p. 64-70 (Equinox, 2005)
  
  [3] 参见Bernhard W. Anderson, “Understanding Old Testament”, 3rd ed., p.134(Prentice-Hall, 1975)
  
  [4] 参见Robert Chadwick, “First Civilization Ancient Mesopotamia and Ancient Egypt”, 2nd ed., p. 74-88 (Equinox,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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