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 由 出资设立 公司,并于 年 月 日制订并签署本股权分配协议。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国内零售、批发(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占公司股份比例
第四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 运营与资金 ,占公司股份的 %
股东名称:出运营与资金,占公司股份的 %
股东名称:出技术,占公司股份的%
股东名称:出技术,占公司股份的%
股东名称:出技术,占公司股份的%
股东名称:出运营,占公司股份的%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六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其所认缴的股权,从事对应的工作;(备注:股东如不能履行其从事的相应工作, 经股东会商议讨论,股东股份投票通过率达到 50%以上,有权降低其股份;如情节严重者,有权撤销其股东身份并收回其股份,股份交由股东会管理)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 起两年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 100%被公司收回,并由股东会管理。)
5、股东离开公司,不可以带走公司任何资料信息和财产;如因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失,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八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投票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股份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会议由股份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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