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老板打电话,说他项目成本不足,准备让总包单位多开2000万的发票,税点15%,问是否可行?
我的答案是当然不行。
所谓成本不足,其实是个伪命题,主要是想少交税款。多开2000万元的发票,他付出的成本是300万元,但少交的税款远远超过了300万。
1、企业所得税。
增加2000万元的成本,开发商因此少交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000*25%);
2、土地增值税。
增加2000万的成本,按项目增值率30%计算,至少少交土地增值税780万元,(2000*1.3*30%)。
我告诉他,税收风险太大,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想企业长远发展,做大做强,一定要规范经营,不能再有偷税漏税的想法,税收上一定不能出问题。哪怕你有合同,有资金流,甚至还有工程决算,但虚假的东西经不起税务检查。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虚开发票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及0.5至5倍的罚款,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还有可能影响到个人征信,肯定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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