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只要胆子大,天天是放假!
但俗话也说,
俗话说的都是错的。
五一四天假,
但为了享受“高端拼假模式”,
有人对用人单位连哄带骗,“无病呻吟”,
病假与五一假期“完美合体”后,
又在朋友圈各种旅游休假“秀”,
很荣幸,
TA已经在被开除地边缘疯狂试探!
哎,拼假一时爽,失业家中躺……
案件经过
白某于2017年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开展研发测试,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就在2018年“五一期间”,她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提交了相关的诊断证明和病例手册等,证明其头痛难忍、颈椎问题非常严重,且医生建议她应卧床休养两周。
公司批准了白某的病假,也支付了病假工资。但是白某竟在微信朋友圈展示出她“病假期”在塞班岛旅游,享受着跳伞与跳水等各种项目。五一之后,公司就向员工白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将其辞退。
所以说,
病假别乱跑,
友圈屏领导!
引发争端
随后,白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白某辩称,自己患病属实,自己在病假期间有权选择外出疗养,放松身心。
但最终,法院还是没有支持白某的主张,认为白某违背诚信原则,恶意欺诈用人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法。
乐乐普法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对于病假的批准条件、程序,公司往往会有规章制度加以明确。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禁止劳动者虚报请假事由,但是白某并没有遵循,肆意编造病假事由。
白某虚构病假事由的行为不仅违反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领取病假工资的行为亦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其给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工作秩序有着很大冲击,具有“严重性”。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失去了继续履行的信任基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正当依据。
虽说,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无故旷工或者谎报事实休假绝对是不可取的,不仅可能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甚至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所以——“年休假”是一个不错的打开方式!
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应休年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一、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工作时间应当累计计算。也就是说,跳槽不影响工作时间的计算。
另外,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是拼假的正确选择,
大家可以行动起来哦~
不要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请病假,否则将会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颜 开
路漫·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江苏大学法律硕士,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政府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口区人民法院提供公益服务。主要代理各类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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