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到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房主重新装修完毕事实,并向管理该小区的相关人员作调查,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工程部负责人均确认,房主报修后修理人员上门查看,经检查发现确系污水管堵塞且未密封造成漏水外溢,后由物业公司叫了第三方进行了疏通和修理。对此开发商表示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产在交付后因存在上述质量问题造成原装修损坏并加以维修和重新装修,开发商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开发商赔偿原告的修复损失及房屋的修复期间的空置损失。
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不过,这也要区分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业主自身原因导致,若由业主自身原因所致,则应由业主自行承担修复责任。另外,如确定房屋存在开发商建设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业主应注意固定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开发商主张,避免超过保修期而影响维权。
供稿:吴守花
本文刊发于《江苏法制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