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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兵兵史12月大事记,中央批准撤销基建工程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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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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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兵兵史12月大事记

1969年11月25-12月2日 国家建委军管会在北京召开基建工程兵第一次政治工作会议。11月28日,周恩来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会议代表。

1970年12月31日 交通部第四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整编为基建工程兵第852大队,承担川藏公路整治工程。该工程1971年4月开工,1980年3月竣工。

1971年12月1日 基建工程兵第1支队分编为二个支队,分建组成的第3支队担负本溪钢铁公司改扩建工程。

1972年11月17日-12月27日 国家建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基建工程兵支队、大队党委书记会议,研究加强部队建设问题。

1973年12月5日-1974年1月14日 国家建委召开基建工程兵整编试点经验会议,总结了工改兵的成功经验,提出并确立了基建工程兵部队“劳武结合、能工能战、以工为主”的建设方针。

1973年12月底 第2支队承建的酒泉钢铁公司建设工程基本竣工。该工程任务于1966年8月承担。

1973年12月底 严宗三任基建工程兵整编办公室负责人。

1975年12月18日 工程兵和总后勤部、国防科委、空军、第二炮兵、新疆军区所属的部分担负工程建筑任务的部队,共1个师部、三个工区机关、23个团、3个独立营、共75977人,改编为基建工程兵第8、第12、第36、第31支队和第103、第151、第299大队,分别担负航空、航天等国防工程和青藏、天山战备公路的施工任务。

1978年12月28日 黎原任基建工程兵副主任。

1979年12月9日-28日 基建工程兵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制定在三五年内把基建工程兵建设成为第一流基建队伍的规划和措施,并安排部署1980年的任务。26日,王震、余秋里、谷牧等领导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全体人员。

1979年12月 第3支队部分兵力进驻宝钢,承担宝钢无缝钢管厂和职工宿舍等工程施工。经冶金指挥部批准,第3支队成立了上海宝钢指挥所。

1980年12月12日-15日 中共基建工程兵首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基建工程兵第一届党委。18日召开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常委会。

1981年底 基建工程兵承担的北京地下铁道第二期工程任务竣工。该工程由基建工程兵第6、第7支队(原铁道兵第12、第15师)承担。

1982年12月9日 国务院、军委中央下发《批转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基建工程兵部队集体转业改编为施工企业的步骤和一系列重要政策。

1982年12月15日 国务院、军委中央批转化工部、基建工程兵《关于基建工程兵两个化建团改编为化工建设公司的请示》。

1982年12月15日 国务院、军委中央下发基建工程兵两个直属支队和第1技术学校改编移交给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请示的通知。

1982年12月20日-30日 基建工程兵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队撤销改编工作。会议要求做好部队撤销改编工作,严格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各方面事故发生,同时抓好施工生产。

1982年12月30日 国务院、军委中央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基建工程兵《关于将基建工程兵第301团改编为江苏省第二建筑公司的请示》。

1982年12月 第31支队部及所属第302、303、304、802团(该团进入深圳后划归31支队建制)、冶金指挥部第16、19团,水文指挥部第912团,从12月开始,到1983年上半年分别从湖北、陕西、贵州、河北、辽宁、安徽等省和上海市移防深圳。

1983年12月5日 国务院、军委中央批转航天工业部、基建工程兵《关于基建工程兵第三十六支队改编为航天工业施工企业的请示》。

1983年12月19日 基建工程兵党委召开一届九次全会,正式宣布基建工程兵党委撤销,宣布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党委正式成立。

1984年12月4日 基建工程兵第352团撤销改编为河北廊坊市施工企业。

延伸阅读

1982年10月19日,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务院、军委中央呈报《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国务院、军委中央于12月9日批转该实施方案(即{1982}36号文件)。

关于撤销改编的原则,《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提出5条原则:

第一,基建工程兵所属部队原则上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有关部和北京市。有的部队地方政府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同意, 可以转归省、市、自治区。军队系统需要的,交给军队。少数本人确有困难不能集体转业的干部、战士,纳入全军计划转业、退伍。

第二,部队改编时要保持生产能力,配好领导班子,成建制地改为国营企、事业单位,继续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

第三,为使干部、战士安心于本行业工作,实行鼓励集体转业的政策,政治上基本保持原有待遇,经济上不降低收入。

第四,部队的装备、资产,原则上随同部队移交。

第五,撤销改编采取先下后上、先部队后机关的顺序进行。各级党委对所属部队的撤销改编工作要负责到底,力争做到政治上不发生问题,经济上不受损失。

国务院、军委中央1982年12月9日在《批转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军委各总部、基建工程兵党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北京市,要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切实加强对撤销改编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善始善终,负责到底。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基建工程兵的撤销改编工作。”

关于撤销改编的步骤,《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提出总的撤编要求是:1982年冬至1983年春撤销改编2/3部队,共22.4万人,其余部队于1983年底前基本撤销改编完毕。具体步骤是:

第一,1982年冬先转业、退伍7.2万人,其中干部1.2万人、战士6万人。

第二,通讯指挥部及所属4个团交总参通信部领导管理,4个水文地质团分别移交有关军区建制领导,共8个团4000余人。

第三,1982年冬至1983年春撤销煤炭、冶金、石化、北京、水文地质指挥部和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兵办,兵种直属部队, 共16个支队、67个团、4所学校、1个设计院,共14.8万余人。

第四,1983年冬撤销核工业部、黄金指挥部和驻深圳的部队, 共7个支队、43个团、1所学校,共6.6万余人。

第五,交通部队2.3万人,不在2年基本撤完的范围之内。水电部队2.5万人的撤销改编工作另行安排。

《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北京市和基建工程兵,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系统部队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军委中央批准后实行。

《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撤销改编中的涉及干部战士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包括劳动指标和落户、集体转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干部评定职称和干部调级、干部和职工离休退休问题、在校学员安排、伤病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安置、兵种和指挥部两级机关干部的安排、撤销所属经费、财产移交、善后工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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