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小na,本月打开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报表准备填写申报的时候,发现报表表头上面多了些信息(如图),一脸茫然的同时产生了疑问,“各期预缴申报资产总额平均值之和”数据是怎么来的?不是三个月相加求平均吗?这数据是什么用途?
实际上,企税季报中“各期预缴申报资产总额(万元)平均值之和”是您单位本年度已预缴的各季度资产总额(万元)平均值之和。其中,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比如:
当7月申报第2季度企税报表时,“各期预缴申报资产总额(万元)平均值之和”为:第1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
当10月申报第3季度企税报表时,“各期预缴申报资产总额(万元)平均值之和”为:第1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第2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
“各期预缴申报从业人数平均值之和”同理。
那么,这个数据有什么用呢?其实,取“各期预缴申报资产总额平均值之和”数据,是用来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从而判断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注: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以资产总额计算为例:
某企业1季度初资产总额为2000万,2季度初资产总额为3000万,3季度初资产总额为5000万,3季度末资产总额20000万,该企业“各期预缴申报资产总额平均值之和”在7月、10月申报企税季度报表时显示的数据为多少?
第1季度,季初2000万元,季末3000万元,季度平均值为(2000+3000)/2=2500万元,
第2季度,季初3000万元,季末5000万元,季度平均值为(3000+5000)/2=4000万元,
第3季度,季初5000万元,季末20000万元,季度平均值为(5000+20000)/2=12500万元.
2019年7月申报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时,“各期预缴申报资产总额(万元)平均值之和”:2500,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为:(2500+4000)/2=3250万元,假设季报时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该企业本季度申报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019年10月申报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时,“各期预缴申报资产总额(万元)平均值之和”:2500+4000=6500,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为:(6500+12500)/3=6333.33万元,资产总额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该企业本季度申报时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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