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穆公年谱》:“是年绍兴九年公薨,享年六十九。赠太傅,后以郊祀恩追封太师、秦国公,谥忠穆。”
《系年要录》卷一二七:“四月庚戌朔少保、镇南军节度使、醴泉观使、成忠穆公吕颐浩薨,年六十九。”
孝宗淳熙十五年戊申,
吕颐浩配飨高宗庙庭。
《吕忠穆公年谱》:“淳熙十五年戊申,蒙恩配飨高宗庙庭。”
史》卷二十七《高宗四》:“癸亥,吕颐浩出师,以神武后军及忠锐两将从行,百官班送。”
十二日,吕颐浩言应防敌骑乘南风以舟过江。
《系年要录》卷五十四:“辛未,东海军使葛玥以舟师至淮岸,为海州漕船所邀。吕颐浩言:‘贼船虽不能多载骑兵,然乘秋初北风南来钱塘江上,震惊行朝。’乃诏温、台州募海船土豪,杭、越、秀州措置斥堠。”
六月初二日,吕颐浩子抗、摭除职名,上疏辞谢。
《忠穆集》卷三《辞免男职名札子》。
《忠穆集》卷三《<辞免男职名>第二札子》。
《北海集》卷十三《赐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江淮荆浙路诸军事吕颐浩辞免长男承议郎抗次男宣教郎摭除职名赐章服恩命不允诏》。
《忠穆集》卷四《谢除男抗摭职名并侄挺改官表》。
二十五日,召吕颐浩赴行在奏事。
《系年要录》卷五十五:“甲寅,召尚书左仆射、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吕颐浩令赴行在奏事。初颐浩甫出师而其前军叛去,又闻桑仲死,颐浩不能进,遣参谋官傅崧卿以所部之建康,因引疾求罢,上手诏封还所上章。颐浩复乞祠。乃命还朝,以崧卿权主管都督府职事。”
七月初九日,吕颐浩贺张守知福州。
《忠穆集》卷六《贺张参政福州到任启》。
十五日,吕颐浩跋《御制戒石铭》。
《咸淳临安志》卷四十《御制戒石铭跋》。
二十二日,吕颐浩上言措置沿江渡船。
《系年要录》卷五十六:“庚辰,颐浩言:‘金人顷趋建康,初自北岸掠小舟数十而济。既至南岸,恣行掠船济渡军马。其取和州、渡江亦然。欲令江北诸渡,自九月朔日,惟于紧要渡口量留舟一二以备转送斥堠文字,余舟皆泊南岸。至十月朔日以后,大江更不得通行。应公私舟船悉令于南岸深港内隐藏。如违,篙梢并行军法,俟过防秋如旧。’从之。”
二十三日,诏吕颐浩日下赴都堂治事。
《系年要录》卷五十六:“辛巳,诏吕颐浩日下赴都堂治事,观文殿学士、知绍兴府朱胜非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颐浩荐胜非,盖倾秦桧也。”
《忠穆集》卷三《辞免赴都堂治事札子》。
二十六日,吕颐浩上言浙东、浙西路乞置制置司专管,从之。
《系年要录》卷五十六:“甲申,吕颐浩言:‘朝廷近置沿海制置司,最为得策。然敌人舟从大海北来,抛洋直至定海县,此浙东路也。自通州入料角,放洋至青龙港,又沿流至金山村海盐县,直泊临安府江岸,此浙西路也。万一有警,制置一司必不能照应,望令仇专管淮东、浙西路。别除制置使一员专管浙东、福建路。’从之。”
同月,吕颐浩班师。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五一:“七月,吕颐浩班师。吕颐浩之出师也,方至常州,前军赵延寿以本将兵反于丹徒。至镇江府,闻桑仲被霍明所杀,颐浩不能久支,又师病寒热,乃归行在。”
十二月初八日夜,行在临安府火,延烧居民。吕颐浩上疏请赐罢免,不允。
《北海集》卷十三《赐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等为火灾待罪不允诏》。
绍兴三年癸丑六十三岁
正月初五日,吕颐浩作《训侄帖》。
《困学斋杂录·训侄帖》:“予自寒苦起家,平生仕宦,赴公尽瘁,不敢辞难,致仕将相。侄擢因祖先积庆,得此一命,须为门户,为孀母、二幼加意守官,如后:一勤廉为仕宦,勤则上位必见喜;廉则吏人自是敬服。一事监司、知通极恭,与同官极和。一慎言语,不可轻发一谈。一寡戏笑,不可容易玩狎。一勿饮酒。一不可令市买在务未经税之物。一其他一一畏甚。绍兴三年正月初五日,上押付擢。”
二月十九日,吕颐浩乞改差子抗、外任宫观差遣。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十四之三十三至三十四:“二月十九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言:‘昨蒙圣恩,除臣长男抗、次男摭初等贴职,主管万寿观。依条,主管万寿观合赴朔望朝参,又国忌行香之类,班列间不免与百官相见,恐有嫌疑。乞改差抗、摭一外任宫观差遣,庶获稍远班路。’诏吕抗差主管台州崇道观,吕摭差主管亳州明道宫,并任便居住。”
五月二十七日,吕颐浩提举修国史。
《玉海》卷一六八:“绍兴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命左相吕颐浩提举国史。”
《北海集》卷十三《赐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辞免监修国史恩命不允诏》。
七月二十日,吕颐浩以旱乞罢政,不允。
《忠穆集》卷三《陈乞亢旱待罪札子》。
九月初二日,吕颐浩引疾求去。
《系年要录》卷六十八:“癸丑,尚书左仆射吕颐浩引疾求去,诏干办御药院赵彻宣押赴都堂视事。时天象示变,台谏交章论颐浩之罪,上始厌之,及罢都漕司,颐浩不能争,乃求去。”
初七日,吕颐浩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
《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十八之三十九:“三年九月七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罢为镇南军节度使、提举宫观。”
《北海集》卷七《除吕颐浩特授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加食邑食实封如故制》。
初九日,吕颐浩复为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宫祠如故。
《系年要录》卷六十八:“庚申,吕颐浩复为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宫祠如故。”
《忠穆集》卷三《辞免观文殿大学士札子》。
《北海集》卷十三《赐观文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吕颐浩辞免恩命不允诏》。
《忠穆集》卷四《谢特进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洞霄宫表》。
绍兴四年甲寅六十四岁
七月初一日,吕颐浩贺胡松年签书枢密院事。
《忠穆集》卷六《贺胡枢密启》。
十二日,吕颐浩跋《送朱景仁诗》。
《忠穆集》卷七《跋送朱景仁诗》。
十五日,吕颐浩贺綦崇礼知绍兴府。
《忠穆集》卷六《贺知越州綦内翰启》。
《忠穆集》卷六《与綦叔厚书》。
十二月二十八日,吕颐浩言京东之民企望王师日久,乞命诸将分道进兵。
《系年要录》卷八十三:“壬寅,观文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吕颐浩言:‘京东之民企望王师日久,乞命诸将分道进兵。兵法所谓彼入我出,彼出我入,不二三年则中原之地,大河之南,必先为我有矣。’”
绍兴五年乙卯六十五岁
二月十二日,吕颐浩跋《宣和御画》。同日,吕颐浩跋《王逢原小传》后。
《忠穆集》卷七《跋宣和御画》。
《忠穆集》卷七《跋王逢原小传后》。
十三日,吕颐浩贺赵鼎为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都督诸路军马。
《忠穆集》卷六《贺赵相除左仆射启》。
二月十七日,吕颐浩以明堂恩复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
《系年要录》卷八十五:“二月辛卯,特进、观文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吕颐浩复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以明堂恩也。”
三月三十日,吕颐浩上《边事善后十论札子》。
《行状》:“是岁冬,虏骑再犯淮甸,缘事关利害,因以边防机事具奏,上亲笔褒美,令陈利害。公即条具所见析为十论上之。”
《忠穆集》卷二《上边事善后十策》。
四月二十五日,吕颐浩贺郭仲荀加检校少傅。
《忠穆集》卷六《贺郭节使加检校少傅启》。
七月初三日,吕颐浩贺曹戬新知台州。
《忠穆集》卷六《贺新知台州曹大卿启》。
十月十六日,吕颐浩为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未至镇,上亲笔趣行。
《系年要录》卷九十四:“乙卯,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吕颐浩为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颐浩未之镇,上赐亲笔趣行。”
《龟溪集》卷五《赐吕颐浩诏》。
《斐然集》卷十二《吕颐浩湖南安抚制置大使》。
《忠穆集》卷三《辞免知潭州札子》。
《忠穆集》卷三《辞免知潭州第二札子》。
《忠穆集》卷三《辞免知潭州第三札子》。
绍兴六年丙辰六十六岁
二月初二日,吕颐浩兼本路营田大使。
《系年要录》卷九十八:“庚子,江西制置大使李纲、湖南制置大使吕颐浩并兼本路营田大使。”
《忠穆集》卷四《谢兼湖南路营田大使表》。
四月初四日,吕颐浩言乞从本司举辟置参谋官、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从之。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十之八至九:“四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言:‘乞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并从本司举辟,今乞辟左朝奉郎、提举洪州玉隆观傅崧卿充参谋官,降授左朝请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次翁充参议官,左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范醇充主管机宜文字。右朝散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治,左宣教郎、知严州寿昌县臧梓,武显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王绘并充干办公事。’从之。”
六月初九日,吕颐浩上言欲令本路诸县令佐同管营田职事,相度耕种抛荒田土,从之。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之十七至十八:“六月九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言:‘湖南一路,流移甚多,旷土不少,欲望令本路诸县令佐同管营田职事,踏逐抛荒田土,权暂耕种,及令本路营田官与转运司同共相度条具耕凿事务敷奏,趁来年春作种植,如将来有人户归业及户绝田有人识认请佃,即时给还。’从之。”
十二月十四日,吕颐浩以招集流亡甚称朝廷委寄之意,赐诏书奖谕。
《系年要录》卷一○七:“尚书省言湖南制置大使吕颐浩、江西制置大使李纲抚存饥馑、招集流亡,甚称朝廷委寄之意,并赐诏书奖谕。”
二十三日,吕颐浩为两浙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仍赴行在奏事。
《系年要录》卷一○七:“丙辰,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为两浙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仍赴行在奏事讫之任。”
绍兴七年丁巳六十七岁
三月十四日,吕颐浩入见,高宗抚谕久之。
《系年要录》卷一○九:“丙子,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新知临安府吕颐浩入见。初颐浩至平江,欲劝上辍行而不得见,乃随上西来,至是引对,言者论其罪,上不听,抚谕久之。”
十九日,吕颐浩为少保兼行宫留守。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四:“七年三月十九日,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浙西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吕颐浩除少保。”
《忠穆集》卷三《辞免少保兼行宫留守札子》。
吕颐浩辞行,高宗赐《御书兰亭》。
《忠穆集》卷七《御书兰亭后序》。
《六艺之一录》卷一五一《兰亭考二·吕颐浩谢赐御书兰亭表》。
十月十二日,吕颐浩贺周秘知秀州。
《忠穆集》卷六《贺周中丞知秀州启》。
十五日,吕颐浩以明堂恩封成国公。
《系年要录》卷一一五:“甲辰,少保、镇南军节度使、两浙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行宫留守吕颐浩以明堂恩封成国公。”
《忠穆集》卷三《辞免大礼进封成国公兼加恩札子》。
《忠穆集》卷四《谢封成国公加食邑表》。
十二月,吕颐浩上《乞致仕札子》
《忠穆集》卷三《乞致仕札子》。
绍兴八年戊午六十八岁
正月初五日,诏吕颐浩暂赴行在奏事。
《系年要录》卷一一八:“壬辰,诏浙西制置大使吕颐浩暂赴行在奏事。时上将还临安而建康留钥未有所付,赵鼎以颐浩之政长于弹压,故奏用之。”
《忠穆集》卷三《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
二月初四日,吕颐浩为少傅、镇南定江军节度使充江南东路安抚制置大使判建康府兼行宫留守。
《系年要录》卷一一八:“庚申,少保、镇南军节度使、判临安府兼行宫留守吕颐浩为少傅、镇南定江军节度使、充江南东路安抚制置大使、判建康府兼行宫留守,仍命中使符辅之宣压之镇。”
《忠穆集》卷三《辞免除少傅两镇建康府札子》。
二十四日,吕颐浩充醴泉观使免奉朝请。
《系年要录》卷一一八:“庚辰,少傅、镇南定江军节度使充江南东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兼行宫留守、成国公吕颐浩充醴泉观使免奉朝请。颐浩见上于平江,力引疾求去,故有是命。”
四月十六日,吕颐浩辞两镇及迁官之命,诏许免定江军节度使。
《系年要录》卷一一九:“辛未,少保〔傅〕、镇南军节度使、醴泉观使、成国公吕颐浩固辞两镇及迁官之命,且言:‘本朝自有国以来,文臣未尝除授两镇。在昔两朝定策如韩琦、四朝大老如文彦博,皆不敢受,况臣何者,乃越彝章?望改授一阶官。’诏许免定江军节度使。既而颐浩又辞少傅,许之。颐浩许免少傅在七月癸巳。”
《忠穆集》卷三《辞免少傅两镇札子》。
《忠穆集》卷三《〔辞免少傅两镇〕第二札子》。
《忠穆集》卷三《〔辞免少傅两镇〕第三札子》。
《忠穆集》卷三《〔辞免少傅两镇〕第四札子》。
绍兴九年己未六十九岁
二月初二日,召吕颐浩等赴行在。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九三:“召吕颐浩、陈规、仇悆、张孝纯、孟庾赴行在。”
三月十五日,许吕颐浩归台州养疾。
《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十七之二十六至二十七:“九年三月十五日,少保、镇南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吕颐浩乞许归养疾,诏除其长子抗直钱〔徽〕猷阁、添差浙东提举茶盐,迎侍归台州调治。”
《忠穆集》卷三《辞免男抗恩命札子》。
《忠穆集》卷三《〔辞免男抗恩命〕第二札子》。
本月,吕颐浩加少傅,依前镇南军节度使、成国公致仕。
《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十七之六十八:“九年四〔三〕月十三日,少保、镇南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成国公吕颐浩以疾乞除一寄禄官致仕。诏颐浩除少傅、依前镇南军节度使、成国公致仕。”
《苕溪集》卷四十一《吕颐浩除少傅依前镇南军节度使成国公致仕》。
《忠穆集》卷三《致仕辞阙札子》。
四月初一日,吕颐浩薨。
《吕忠穆公年谱》:“是年绍兴九年公薨,享年六十九。赠太傅,后以郊祀恩追封太师、秦国公,谥忠穆。”
《系年要录》卷一二七:“四月庚戌朔少保、镇南军节度使、醴泉观使、成忠穆公吕颐浩薨,年六十九。”
孝宗淳熙十五年戊申,
吕颐浩配飨高宗庙庭。
《吕忠穆公年谱》:“淳熙十五年戊申,蒙恩配飨高宗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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