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人民法院院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
5月12日,身着法袍的景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吕垠松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审理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这已是吕院长今年审理的第3起案件。
2014年县人民法院在年初制定的《工作提要》中就作出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应到一线办案,案件审理质效作为考核院领导履职的主要指标。为全面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15年县人民法院又相继出台了《院领导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办案绩效考评办法》,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应编入审判组织,直接参与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同时考评办法还对院领导年度办案数做了基础量化。
院领导办案制度的实施,实现了院领导从“批案”到“办案”角色的转变,使经验丰富、专业精深的法官重新走上审判台,既有利于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又有效避免了审判资源的浪费。截止5月12日,县人民法院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已达36件,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已成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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