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务案例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案例1】某公交公司从事城市公交运输业务,由于经营亏损,该市级财政每年通过财政拨款用于弥补业务亏损。该公交公司2016年度共计收到1200万元财政拨款。假定该补贴收入已经全部用于补贴项目支出,且全部计入了2016年度费用化支出。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200万元 税务处理:对于公交公司这种经营亏损的补贴,一般情况下都是满足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因此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补贴收入对应的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所得税申报时,一方面可以调减收入,另一方面也要调整支出。 2016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第一步: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见:表-3)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数字为1200。 第二步: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4)
第三步:填写《A10500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5)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案例2】乙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因其产业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经企业申请在2012年取得当地省级经信委的技改补贴资金120万元。该补贴资金要求用于技改项目的设备购置。该补贴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假设乙公司在2012年6月购置并投入使用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15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设备使用期限10年,直线折旧费,预计净产值为0。 1、2012年取得政府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120万元 贷:递延收益 120万元 2、2012年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 1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0万元 3、2012年设备折旧: 借:管理管理-折旧费 7.5万元(假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7.5万元 同时: 借:递延收益 6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6万元 4、税务处理: 由于该补贴资金符合不征税的收入,则需要调整会计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和“管理费用-折旧费”。 乙公司2012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见:表-6)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数字为6。 第二步: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7)
第三步:填写《A10500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8)
以后各年度所得税申报填报,基本一致,只是《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本年支出情况”和“本年结余情况”的数据略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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