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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店”无证经营三七、天麻被责令整改 市食药监局展开专项检查,

随着人们保健意识提高,部分传统中药材、中药饮片如三七、天麻、石斛等在各类门店、集贸市场、展会被大量销售,品种真伪无法鉴定,质量优劣难以辨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近日,市食药监局对三七类传统中药展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无证经营三七、天麻的门店进行责令整改。
  YMG记者王鸿云通讯员夏天棋
  专营店把三七等中药当“食品”经营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芝罘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白石路上的一家三七、天麻等中药材专营店,当被问到是否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店主称其经营的三七、天麻是农产品,是自销自营。
  记者在店里看到悬挂着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未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解释后,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卫生部曾于2002年印发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并未将三七、天麻、石斛等中药材列入食药两用目录。”芝罘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营销售除国家规定的食药两用品种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店铺整改期间,要尽快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将中药材退回供货商。
  中药饮片粉碎必须持《药品生产许可证》
  那么,许多农贸市场大集上有销售中药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证经营?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山东省出台的《中药材市场质量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销售的中药材,一般是指当地农民(或者药农)自产(或自采、自养)、自销的地产中药材,但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和除地产品种外的中药材。”执法人员说,除规定的地产中药材和药食同源的药材品种及用于调味品的药材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也不得销售其他中药材、中药饮片。
  许多市民买回三七等中药材后会加工成粉末,执法人员表示,中药饮片粉碎是一种生产加工行为,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药店可以根据消费者要求,为现场购买饮片者提供代加工服务,但不得将批量饮片加工成粉末预包装后销售,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商场、超市不得加工销售中药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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