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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丨全省通认!省司法厅跑出法律援助“加速度”|省司法厅|援助|法律

为切实把全省“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落到实处,省司法厅聚焦全省市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不互认,造成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难的“堵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出台《海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全省通认暂行办法》,推出5项法律援助便民措施,直接惠及20余万法律援助对象,为群众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少跑腿,让服务多跑路。

全省通认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同城或异地经济困难证明“均可受理”,实现市县之间的经济困难证明互认,解决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多头跑”和“往返跑”的问题。

全程通认

在仲裁和诉讼阶段,法律援助机构对同一申请人同一事项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时,应当认可前一阶段申请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实现“一张证明管全程”,解决群众在仲裁和诉讼阶段申请法律援助重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问题。

全省通审

法律援助机构对不属于本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可以对申请人提交的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指导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有受理管辖权限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或者指导和帮助申请人通过海南法律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和“网上办”,解决群众向异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难的问题。

调查确认

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但因案件对方是为其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而未能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确认,并作出书面说明,实现“只进一扇门,办成多件事”,解决群众出具经济困难证明难的问题。

网上确认

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会同省民政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对象人员和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未成年人、正在接受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等身份信息共享机制,法律援助机构对上述身份的申请人在网上直接确认,无需申请人提交书面身份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群众办事更便捷。

来源:法治海南、海南司法行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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