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两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总规划743.5亩。
根据公布的方案,这两个片区规划范围分别是海棠湾HT08-15-01片区位于海棠湾中部,北临椰林路,南临规划路,东临海棠北路,毗邻大小龙江塘,范围面积5.4373公顷(合81.56亩)。
三亚市海棠湾 HT08-15-01 片区卫星影像图
三亚市海棠湾 HT08-15-01 片区位置图
三亚市海棠湾 HT08-15-01 片区范围图
海棠区CP460202-2022-06片区位于海棠区龙海村和椰林村村委会范围内,临龙海路,范围内规划区域面积44.13公顷(合661.95亩)。
开发片区区位图
开发片区位置图
开发片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图
海棠湾HT08-15-01片区开发土地主要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约3.9119公顷。片区将依托大小龙江塘构成的环湖空间,以创意研发为主导产业,融合智能科技创新应用于城市交通管理、智慧高速、交通运输、区域综合治理等场景。
海棠区CP460202-2022-06片区土地用途主要为物流仓储用地、餐饮用地和教育用地,开发方向分为商贸物流区、餐饮休闲区、教育片区。
海棠湾HT08-15-01片区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
农业人员安置:
1、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
2、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
海棠区CP460202-2022-06片区
该成片开发区域内,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
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三亚市海棠区,土地补偿费用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标准(89600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
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及相关的补偿标准执行。
农业人员安置:
1、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
2、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
原标题:《征地!海南一地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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