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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准离”

本报讯(记者李倩)“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他可以跟着他爸爸生活,我每个月给抚养费。”“我同意离婚,但是我不同意孩子跟我生活,我没有时间照顾他。”……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案件,大部分夫妻离婚时都争着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在这起案件中,离婚双方却都想把孩子推给对方抚养,这是为何呢?

庭审中,听到孩子的父亲李某和母亲张某的争辩,承办法官及时打断了他们的陈述,看着案卷里记载着“李小某在一岁左右被确诊患有全国罕见疾病,需长期治疗”,不禁觉得诧异,说道:“你们选择离婚是你们的自由,但是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既然你们将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离婚不是你们推脱承担抚养权的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李某结婚已经数年,并育有子女,证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同时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相互尊重。对于双方的矛盾,应把婚姻感情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区别开来,不能一味地归结于夫妻感情问题,更不应一概地以离婚作为逃避或者解决的方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定义务,双方必须无条件履行。李小某患有罕见疾病,需要长时间的康复治疗,父母双方应给予其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共同承担起抚养照顾李小某的责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在本案中,张某和李某虽均同意离婚,但是均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而拒绝直接抚养李小某,对李小某的抚养问题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相互推脱,此种行为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应该提倡。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张某和李某离婚。

作者:李倩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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