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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奖补10万 2019年海南将重点培育26家家庭农场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购买社会化服务、应用先进技术,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

为进一步促进海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发展,提升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海南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0月8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等多份文件。

《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围绕“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总体思路,2019年重点培育26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进一步促进海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发展。

《实施方案》指出,海南省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家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购买社会化服务、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实施方案》提出,家庭农场扶持条件包括:通过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达到市县家庭农场认定的标准条件;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结合海南省实际,决定支持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

《实施方案》明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实施方案》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条件包括:必须是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联合社;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海南省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性任务,围绕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结合本市县主导产业发展,选择2—3个关键环节和农民急需的关键领域,为从事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本市县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2019年海南省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

《实施方案》指出,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具体如下:

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区域围绕从事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的农户展开(如水稻种植的工厂化育秧、机耕机插、病虫防控、机械化收割、烘干等),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服务形式。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择优选择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公司、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但不包括公益性机构。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实施环节。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售五个主要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工厂化育供苗、机耕机插、肥水一体化、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增产托管、技术托管、产销一体化托管等部分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环节。

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补助以现金补助为主,也可供给实物。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农业生产作业环节的工作任务、工作难度和服务成本,按适当比例确定,合理制定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的补助规模上限。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任务市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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