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民政部:服刑在押等人员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Hi,欢迎来到红苹果公益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聚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救助、监护责任落实等相关措施,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

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该意见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是这次民政部意见的重点突破。

2019年7月10日,民政部举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强调,民政部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同时,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父母的关爱,人间的温情,促进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团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法律责任。随着父母服刑期满,恢复监护能力,也会按规定条件终止保障。

《意见》具体有哪些内容,小编带您一起看↓↓↓

《意见》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意见》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重点内容。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监护责任、关爱服务机制等。

第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意见》明确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加强医疗康复保障。《意见》要求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第三,完善教育资助救助。《意见》要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第四,督促落实监护责任。《意见》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

第五,优化关爱服务机制。《意见》明确要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加强精神关爱,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意见》明确了保障终止的条件和退出机制,并要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意见》还明确了规范了认定流程、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

政策背景

|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与教育倡导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王名是每年的提案大户。

在王名2017年关于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的建议案中提到,“就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而言,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政策缺位”。

“北京太阳村是很早我就在关注的机构,带着学生去过很多次。还有福建的红苹果公益,是一个警察做起来的,他们做得不错,但困难重重。”王名说,“这个问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无人照顾)其实是一个死角。公益机构做的很多事情,本来是政府应该做的,但最开始由公益机构撬动起来。我觉得这个事情跟免费午餐的性质很相似,希望最后能形成政策。”

注:2018年,红苹果公益“穿墙引线”服刑人员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帮扶项目荣获我国最高规格慈善奖项“中华慈善奖”,这是该奖项设立13年来第一个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慈善项目,引起多方关注。

| 关于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的建议案

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又称失依儿童,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监护缺失或无人照顾的儿童、青少年。他们是目前国内困境儿童当中问题与需要最为复杂的一个群体。

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人数占未成年子女总量的1.2%。由于父母犯罪,本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孤儿却承受着孤儿的痛楚,经济的窘迫,社会救助的空白,使他们成为了“被隐形的弱势群体”。其父母入狱后,面临家庭解体带给他们的精神和物质伤害而导致的心理问题、教育问题尤为突出,这部分人的犯罪率也因此远高于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而言,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政策缺位。

首先,现行《监狱法》第十九条规定: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但是对父母服刑期间无人照管的未成年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履行监护职责。

其次,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部委于2006 年 3 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但对于如何落实意见,并没有出台具体措施。

第三,国务院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 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这是我国在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方面的显著的政策进步,然而,如何执行该项政策依然是难题。我们发现一些社会组织早在若干年前就开始提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的服务,并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

基于对这些社会组织的实地调研和比较国外相关经验,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支持创立社会组织并积极引导帮扶

目前,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态基本上有亲属寄养、流浪乞讨、独自生活等几种方式,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的生存挑战与教育缺失为其人格成长和社会和谐埋下隐患。应鼓励创立社会组织,参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的服务;对于已经创立的相关社会组织,应积极引导帮扶。尤其对于已经取得一定成绩的社会组织,应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定向向其购买服务,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在税收方面予以减免。总结和推广一些优秀社会组织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在条件成熟时,以这些先进经验为基础修订法律法规,出台政策。


第二,司法行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专业服务

社会组织,作为桥梁,既能调节和理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其服刑父母的关系;又能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其事实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既能够疏通、缓和监狱与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之间的隔阂误会;又能加强监狱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间的联系。为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优势,方便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服务,可由司法行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在司法行政部门主导下,在监狱成立专门部门如监狱援助中心,来负责接待对接社会组织,畅通服务渠道;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在承担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时也应加强与社会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使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


第三,崇尚宽容,鼓励对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

在我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公众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宽容度不够,往往将对已在承担犯罪后果的服刑人员的愤恨株连于其未成年子女身上,服刑人员无辜的未成年子女被迫承担被排斥、隔离、歧视的社会压力。应充分运用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让公众了解、理解刑罚执行,营造一个对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宽容的社会氛围,并鼓励对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用帮扶、技能培训、技术援助来感化教育刑释人员,使缺乏亲情关爱和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能够重新回归正常家庭。


第四,完善立法,构建国家寄养制度

由于我国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政策缺位,相关部门责任边界不明确,在对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教育问题时呈现相互踢皮球状态。应从立法角度出发,明确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问题的相关方责任。对于亲属寄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追踪评估其心理、生存、教育状况;对于流浪乞讨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及时寻回并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监护;对于独自在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追踪评估其心理、生存、教育状况,并在社会福利方面予以倾斜。与此同时,应建构国家寄养制度,致力于减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独自在家现象的发生,全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生活于正常家庭或者国家的儿童福利机构中。在立法和国家寄养制度中,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角色,提高落实法律的效率和激活执行制度的活力。

来源 | 中国民政 / 清华NGO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科普】浅谈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保护问题
替夫猎艳案 孕妇产下的孩子怎么办
民政部首次发布摸底数据: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达902万,36万无人监护
2015全国第三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救助研讨会》圆满结束
最美狱警20年共帮助7000多名服刑人员子女
全国已有69例撤销监护权案件 ——遗弃强奸虐待三类最为高发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