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政府会议纪要的优惠政策是合同内容吗?

裁判摘要:《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优惠政策制定和履行中地位不平等,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因此,政府会议纪要的优惠政策不属于合同内容。

案情简介:大庆市决定某集中供暖锅炉房由社会投资者建设,19984 27日,振富公司向市政府递交《请示》,称自愿招商引资建设该项目。由于该工程建设投资大,回报率低,振富公司请求市政府在各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19991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就如何落实讼争项目优惠政策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办公会议纪要(未邀请振富公司参加该会议)。

裁判原文节选【最高院(2006)民一终字第47号】:本院认为,第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优惠政策制定和履行中地位不平等,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本案振富公司是响应“大庆市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作为今后工作重点”的号召,以向市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的形式介入讼争供热工程建设的。以后,市政府在不通知振富公司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由振富公司承建讼争项目并在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中制定了优惠政策明细,振富公司接受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后,其职责是按照政府行政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并无与市政府平等协商修订市政府优惠政策文件的余地。讼争供热项目建成后,市政府优惠政策使用不足部分能否以现金抵顶,也是由市政府单方决定的,是由政府审计、计划、建设、开发等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市政府领导行政命令单方审核确定下来的。讼争供热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确定、振富公司介入的形式以及讼争工程结算款的确定等诸多方面都是市政府单方决定的。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在本案讼争建设项目上不存在领导关系、隶属关系,但上述案件事实表明,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优惠政策方面居于支配和主导地位。振富公司虽然具有是否承担讼争项目建设的决定权,以及对优惠政策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建议权,但从整体上讲,在介入方式、优惠政策制定及如何履行优惠政策等方面,振富公司居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第二,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形成民事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协议。市政府制定的办公会议纪要()明确了优惠政策原则和优惠政策方案,是本案讼争供热建设项目得以执行的主要依据,但该优惠政策是市政府单方制定的,未邀请振富公司参加市政府办公会议并与之平等协商,也未征得振富公司同意,市政府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没有振富公司的意思配合。因此,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不是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的民事合同。

  综上,尽管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存在诸多民事因素,但终因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民法所要求的平等主体关系,市政府办公会议关于优惠政策相关内容的纪要及其文件不是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的民事合同,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此纠纷是市政府前届领导在兑现振富锅炉房优惠政策额度以及有关讼争项目遗留的未了事项,应当由大庆市本届政府领导继续解决。原审法院将此作为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决不当,应予纠正。

评析:本案判决值得商榷。《合同法》于19991001日生效,法不溯及既往,《合同法》生效前的法律关系(具体到本案)应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合同成立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振富公司请求市政府在各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是邀约邀请,“市政府办公会议就如何落实讼争项目优惠政策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办公会议纪要”是邀约,振富公司同意并接受是承诺,因此,“会议纪要”的内容理应属于合同内容。本案判决关于市政府和振富公司不是平等主体,没有邀请振富公司参加会议因而没有平等协商【因而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

:

《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经济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招商引资协议的性质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附判决书)
PPP中地方政府的书面承诺未必都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专业】从最高院判决看地方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
行政合同纠纷典型案例7则|天同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2条裁判规则指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