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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临时停电致居民冰箱食物变质,谁担责?


“物业公司未通知停电, 却突然断了电,导致冰箱里储存的食物变质了,这该找谁负责呢?”


案情


前几天,考虑到老人要过生日了,李先生和妻子便想着把亲戚邀到家里聚聚。当时天气炎热,属用电高峰期,物业服务公司称小区电容不够,为了保障大家用电,实行错时停电,物业服务公司会把各个住宅楼的停电时间在小区里明示。李先生因需要储存食材,就特别留意停电时间。一天,他看到明示表上并没有标明当天及第二天停电,于是在下午放心地采购了食材,储存在冰箱里,可第二天早晨醒来后,忽然发现停电了。他打开冰箱一看,头一天冷冻的食品已经化开,冷藏室温度也已经上升,食物发出异味。他找物业服务公司理论,公司称停电是为了大伙考虑,因有的住户出现跳闸才临时对一些单元停电,希望理解。“我们也理解他们的难处,但这不但浪费了食材,还耽误了亲戚聚会,这到底应由谁负责呢?”

    

小区居民表示,临时停电的确给大家带来许多不便,电器没法开,电梯也无法使用。如果提前通知还有准备,忽然停电真的会造成许多损失。

    

物业服务公司表示,该小区是近几年交工的新小区,目前供电性质属“临时供电”,正在申请“正式供电”。今年该小区又有一幢居民楼交付使用,新居民陆续入住,可目前小区电容不足,只好在用电高峰时段采取错时停电。他们一般会对停电时间提前明示,但当晚有居民反映频频跳闸,就临时停了几个单元的电。

    

那么,一旦出现李先生家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该由谁买单?

    

分析


专家介绍说,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接受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供电是供电部门基于与业主之间的供应电力合同的关系而履行的供应商品的义务,业主根据供应合同的约定,应该交纳电费。

    

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之间签订的是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临时供电”是供电的一种,属于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开发商与供电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 该小区的电为“临时供电”,即小区业主还未与供电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小区供电管理应该是由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小区的供电管理者,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李先生家的损失,同物业服务公司擅自停电,没有按通知时间对临时电路停电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李先生应找物业服务公司协商进行索赔,达不成协议或者索赔不成时可诉诸法院。

    

李先生所在小区要彻底解决用电问题,需要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把“临时供电”转为“正式供电”,小区各位业主与供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才能保证正常用电。按照相关规定,在业主收房入住之前,社区用电应转为正式的生活用电,并在业主入住后按时交纳电费或安装插卡式电表。而所谓“临时供电”的期限,根据有关规定,通常不允许超过60天。像李先生的小区几年没有用上正式电,属于开发商违约交房,小区业主可以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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