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新婚妻子小梅在影楼拍摄了一套婚纱照,小夫妻俩形象好气质好,影楼摄影师很卖力,拍得很用心,小两口很满意。到了约定的取片日期,小两口来到影楼发现自己的新婚照成了影楼的宣传照片,两人表示不能接受。而影楼则认为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归影楼,他们可以自由处置。
您觉得在影楼拍摄的婚纱照,照片的著作权该归谁呢?
(图为北京市东祺律师事务所刘颖慧律师)
北京市东祺律师事务所刘颖慧律师:
针对本案当中拍婚纱照这样的情况,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受委托创作产品的法律情形。婚纱照本身属于艺术创作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小夫妻俩和摄影师以及影楼没有对于著作权归属的事前明确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照片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影楼。
至于影楼把照片放在橱窗里做宣传用,这涉及到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肖像权。小夫妻俩的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从这一点来看,影楼恐怕要停止侵害,摘下来,甚至给人赔礼道歉,如果小夫妻俩提出精神赔偿损失,需要坐下来协商。
(编辑:王居蔚 责任编辑:康乐 监制:汤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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