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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寻找讯问的突破口

纪检监察干部必备核心技能

作者:王聪,郑俊,汪忠军,戴奎

 作者:王聪   郑俊   汪忠军   戴奎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如果没有找到讯问的突破口,讯问工作就会陷于停顿,无法向前推进,讯问一旦进入了“僵局”,对于案件的办理十分不利。因为办案时限是固定的,如果不尽快突破被调查人,案件将无法正常地进行下去。故在讯问中,选择准确的讯问突破口十分重要。

一、利用“囚徒困境”理论

“囚徒困境”是指两个共同犯罪的人被关入监狱,在不能互相沟通的情况下,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确定,每个人都坐牢一年;

若一人揭发,而另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为立功而立即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十年;若互相揭发,则因证据确实,二者都被判刑八年。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

在共同贪污和行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囚徒困境”理论可用于讯问的不同阶段。但在具体应用中,应注意三点:

一是不让被调查人接触影响有罪供述的信息,如同案犯是否被抓、知情人是否到位等;二是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引导,如同案犯已经招供等,使其对同案犯产生不信任的心理;

三是在被调查人犹豫不决,准备供述的时候,利用坦白、立功、量刑、减刑等相关规定对被调查人进行教育,给其制造一种紧张感,让其明白供述的紧迫性,只有在其他人供述之前坦白从宽才是最好的出路。

二、利用亲情的力量

被调查人被控制后,其家属往往会调动各方力量打探消息,或发动各方关系希望能把被调查人“捞出来”,或让其得到从轻处理。调查人员应利用亲情观念对被调查人进行感化教育,让其感到“羞愧”,觉得对不起亲人的鼓励与支持,从而作出真实供述的决定。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被调查人的亲属参与犯罪或掩饰隐瞒的情况较多,调查人员应重点收集这方面的线索,对存在共同受贿、销赃等情况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切断被调查人最后的退路,让其明白只有彻底配合,自己和亲属才能得到从轻处理。

三、利用单位领导等外部力量

在部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的极度不信任,所以不管调查人员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讯问,对方就是不配合,这时调查人员可以通过外部力量找到突破方法。如调查人员可以到其单位了解被调查人与其单位的哪位领导较为熟悉,通过其单位的领导做通思想工作,化解对调查人员的敌对心理。

四、注重赃款的证据作用

每一起贪污贿赂案件,都涉及赃款的去向问题,如买房、买车、买股票、投资、放贷、用于公务开支、藏匿,等等。在处理这些赃款时必然留下痕迹,形成证据。

而这些证据在讯问的过程中是最好的素材。此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在初核的过程中,要尽量地收集此类证据,如购房合同、投资合同、转账记录、保险柜钥匙等,讯问时可出示这些证据,让被调查人予以解释。

二是当被调查人的财产数额巨大,超过其正常的收入,调查人员应收集其财产、收入、支出的证据,在讯问时可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进行教育,让其明白,就算被调查人不承认自己贪污、受贿,审判机关也可以“零口供”对其定罪量刑。

三是当被调查人提前得知可能被查处后,第一步想到的是转移赃款,这时就会形成很多客观证据。这些客观证据从另一方面证明其心虚,在陷入讯问僵局的时候,调查人员可出示这些证据,给其震慑。

五、利用再生证据突破案件

再生证据,是指被调查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为使被调查人逃避法律追究而进行的掩盖犯罪事实、隐藏包庇被调查人、隐匿犯罪证据等在反调查活动中形成的,从相反角度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事实。

如受贿人听到风声后在案发前补打“借条”等,这些都会留下客观的证据。调查人员可从这些客观证据入手,找到“借条”,讯问行贿人相关细节,在讯问中出其不意,在其辩解时,用证据击破谎言。

六、从相对容易突破的人入手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尤其是共同犯罪的案件,会有很多被调查人或证人牵涉其中,先选择谁来重点突破至关重要。如意志力坚定的被调查人,不管用什么方法,都无法从他身上得到有价值的信息,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

所以在共同犯罪中,调查人员可选择偏年轻、社会背景简单、女性、从犯、行贿人等容易被突破的人入手,再讯问其他人员。这样可以防止讯问陷入僵局,做到事半功倍。

七、利用其他罪名对其进行突破

职务犯罪案件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案件,只要双方不开口,调查人员就很难制服对方。很多贿赂案件的被调查人在收受贿赂后,都需要为对方谋取利益,在非法谋利的过程中,可能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构成渎职犯罪。另外,行贿人采取围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例如,李某为了确保中标某水利工程项目,联合其他三家水利工程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围标,得到工程项目后,为了感谢某市水利局局长王某的帮助,送给王某20万元。这时调查人员可联合公安机关以串通投标罪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为查实行贿犯罪事实提供“突破口”。

每一个被调查人都有其不同的特点,调查人员在选择“突破口”时,应根据初核的材料选择适合的“突破口”,当一个“突破口”没有效果时,调查人员应及时调整或改变“突破口”,直到成功为止。


     
《纪检监察干部必备核心技能》由具有多年纪检、检察、公安办案经验的作者编写,其覆盖纪检、监察两大业务,体例新颖,内容全面,是市面上为数不多的纪法兼顾的参考用书。对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专业化水平大有裨益。 

作者:王聪,郑俊,汪忠军,戴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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