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契章第七十九
恭闻以我求合于人者。人之道也。我不求合。而物自来合者。天之道也。以我合人。虽大费气力。大费作为。终难必其合。故以和大怨为喩。物自来合者。我自尽其在己。我自修其在己。不求合而自无不合。故明天道与善示之。知此者。则知圣人之执左契。安于无为。处于自然之妙也。
此章经旨。精神全在末二句。道在无为。以见圣人眼捷手快之妙用也。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借和大怨。以喩有为之难。人有大怨。两家相斗。必有一伤。我从中和之岂非善事。然两家之怨势虽息。两家之怨心。未必尽释。必有余怨也。既有余怨。安得为善乎。此以见强合之难。有为而合之难也。故曰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既知强合之难。有为而合之难。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契有左右之分。俗语谓之合同。左半张主财者收之。右半张借财者收之。还财之时。两张相对。以验信也。然始借财之时。人之有求于主财者。自持左契以授。非主财者之有所要求也。及至还时。自然持右契。以求合于我之左契。是为不求合而自合也。圣人之无为而民自化。与主财者之执左契。有同义。故曰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由圣人而推其义。愈知人自贵有德耳。德修于己。即圣之执左契也。我不必有责于人。而人自来合。所谓司契也。故言有德司契。司者。主也。有德即主合也。无德者。我不能修也。不能修德。则无以感格于人。非有为不能合人。故言司彻。彻与辙同。车轮所压之两道沟也。造车者在家打车要合外辙。是以我之有为。求合于彼也。无德者。不能无为而使民化。必有为而乃合。人如车轮之求合外辙。以此物求合于彼物也。故曰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以我求合于人。即如司彻之无德。不求合而自合。既如司契之有德。此二者。又验之于天。而知天之道。尽是无为也。天不能无故加人以福。人不能无因求福于天。是天道无亲也。有德之善人。常获福于天。俾尔戬谷。降尔遐福。保之佑之。常与善人。历历可验。曰无亲似乎难合。曰常与。又极易合。是我善而天自然来亲。我岂若和大怨者。以有为之力。强合于人者之终难合也。圣人识透此消息。故执左者。惟求之在己而已。安用以我合人。大费气力。大费作为乎。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