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造成42人遇难的河南安阳火灾再次回到大家视野,其中起火原因是违规动火作业,无证焊工违规电焊产生的火花引燃聚氨酯填缝剂的外包装,进而造成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爆炸燃烧,火势扩大。
①电焊完成后5min,相继有人来到起火点附近,均没有发现异常就离开了。
②从发现有烟气到猛烈燃烧,现场相关人员发现火情后,没有人通知楼上人员逃生。
③仓储区堆放有大量聚氨酯泡沫填缝剂、黄油、自喷漆、卡式炉用瓶装丁烷、橡胶制品。
④据事后调查,该公司一层仓库部分消防设施缺失,二层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被人为关停失效。
那么被人们认为“十恶不赦”的违规动火该怎么管理呢?在企业里负责安全管理的都知道,大一点的企业几乎每天都可能会有动火作业,一共就两三个安全员也不可能一直在现场监护,该怎么办呢?
通过查找大大小小的规范,发现涉及到动火作业的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回复并不适用于冶金工贸行业,但是可以参考编入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中:
咨询:请问GB30871中规定的大大作业管理要求及作业票的填写,是否可以用于冶金工贸行业的范围,如不可以,那么冶金工贸行业涉及的危险作业管理应该参照什么标准执行?谢谢 咨询时间: 2021-10-2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GB 30871-2014明确该标准不适用冶金工贸行业。目前,冶金工贸行业针对危险作业管理未编制专门安全生产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企业内部关于危险作业所涉及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也可将GB30871-2014,相关适用条款融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4 应急管理部网站
固定动火区: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规范中将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分为:
特级动火: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设备运行状态下的动火;(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
二级动火:除特级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规范中规定特级和一级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①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配备消防器材;
②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③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④使用电焊机作业,电焊机与动火点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⑤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
1、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列明诸如各类危险作业审批及相关要求。
2、施工前先培训,了解作业类型及作业细节,是否涉及危险作业(动火作业)。
3、查证书,根据行业管理要求检查焊工证等相关证书,做到有资质施工。这里注意各类作业证的区分,特种作业证书区分前面已经介绍过。
4、遵循的原则:能不动火的就不动火,可以拆下来移至安全区动火的就移至安全区动火。这里可以参考GB30871中固定动火区的概念,在企业内设置固定动火区,各个供应商遇到可移动动火时可在固定动火区作业完成后再至现场装配。做到集中管理。
5、EHS管理者做不到24h在现场监护,但是首次动火前请一定前往现场做准备工作,例如检查现场可燃易燃物是否清理完毕、作业方监护人是否到位、应急器材是否到位,并查看实际焊接产生火花飞溅的情况,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以上完成后,后面可以间歇性至现场检查。不能清理的可燃物可采用灭火毯覆盖等措施。
6、注意动火有效期,可以根据项目施工节点或动火点变更确定动火有效期,切不可一张审批单管到工程结束,这样就难免流于形式;
7、建立应急联络机制,明确供应商施工现场负责人,要求其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联络公司相关人员,避免发生紧情后慌乱逃跑,无人汇报的情况;
写在最后:动火作业只是火灾中点火源的一个因素,点火源要加强管理,企业的应急逃生、消防设备设施同样也要加强管理,消防设备设施的启动以及具备逃生能力的人员相互配合才能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才有可能将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否则一次异常的动火作业、一个烟头、一次电气线路短路打火都有可能导致重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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