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厦府办【2016】216号),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目的意义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10年7月开展以来,目前全市参保人员24.66万人,享受养老金人员5.15万人,月基础养老金为260元,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这一制度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我市无就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为全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稳定作用。

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综合待遇,促进社会公平。填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无丧葬待遇的政策空白,使参加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减轻亡者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同时能促进待遇享受人员家属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死亡信息,有效防止养老金多领、冒领,维护基金的安全。


2
待遇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待遇标准为一次性发放2500元,且该待遇可与我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待遇同时享受。同时市政府授权市人社局、财政局今后可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该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3
申领条件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2017年1月1日后死亡并已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


4
申领程序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以下简称“原待遇领取人”)死亡后1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待遇领取人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死亡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待遇领取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的死亡火化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若原待遇领取人的银行账户已注销,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银行账户变更: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已死亡的待遇领取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公证书);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厦门开户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具的领取丧葬补助金声明。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上述资料原件进行初审后进行死亡待遇登记申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材料对死亡待遇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区社保经办人员对死亡登记信息进行核准。原待遇领取人的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余额(需扣除因未及时进行死亡申报所多发放的养老金)转入待遇领取人原按月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帐户;原待遇领取人账户注销的,转至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原待遇领取人死亡后,他人继续冒领其养老金属违法行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主动向社区进行原待遇领取人死亡申报,以便及时领取相关待遇并避免引发法律责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农村养老保险,老人去世,有没有丧葬费?
铜川市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
2023年,10件事与我们的养老、医保、失业、工伤保险等待遇有关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并轨 超3200万人受益
邓少华解答延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北京:丧葬补助金将纳入居民养老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