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0元/人·年。
成功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将享受到以下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5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80元
另申请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还可享受特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
参保时间请留意
每年 9月1日至12月10日 是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时间, 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可办理。已捆绑银行账户自动扣款的亲,请及时充值您的账户,余额充足才能扣款成功。
未参保的请抓紧办理参保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人社所联系方式可点击本微信号的菜单“机构名录”中查询);
城乡居民医保一年一缴费,缴一次保一年。参保人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当年度不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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