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
《礼记》上有言:“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如今的那些“特殊人群”、“特殊公民”,被百万人千万人所视、所指,怎么就不觉得“其严乎”?而敢于招摇过市惹人侧目?
“警笛之鸣”为哪般?
说到“警笛”,我的记忆最早还是从样板戏《红灯记》里知道的。那唱词是:“警车叫,跳下来鬼子搜查急。”所以,在人们的记忆中,鸣警笛是为紧急搜捕、追捕行动而鸣;在城市里,听的较多是消防车的叫声,那凄厉的枭鸣给人不祥之感;偶尔听到的警车鸣笛,多是用在公审后押死囚至刑场时,那是一种威慑。
再以后,也曾见过政要迎来送往,以摩托车队或警车作前导、开道的,但见警灯闪烁,警笛鸣叫。此现象的答案,不言而喻。
上述所言,一般人理解也许属正常现象。然而,当今现实中,远非如此简单。不管那座城市,不仅是特种车辆有警灯警笛。不是有紧急公务才使用,而是动辄使用,令市民尤其是司机不满。
据资料可查,对于警灯、警笛的安装和使用,公安部早在40年(1983年)前就有专门文件。然而,对此严肃文件,照样我行我素。许多地方、甚至乡镇干部(领辖派出所)的座车都有警报器和警灯。
再查考一下历史(过程),滥用警笛的人不仅是为了获得行车道路的优先权,还为了不想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如今满街跑的豪华车,只要有钱,什么人都可以“宝马”、“奔驰”一番;还有不少人,是把能安装、使用警笛警灯视为一种待遇、级别去追求的!原来,警笛功能的异化是级别待遇泛化的结果!
《礼记》上有言:“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如今的那些“特殊人群”、“特殊公民”,被百万人千万人所视、所指,怎么就不觉得“其严乎”?而敢于招摇过市惹人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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