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四稿将会正式审议通过!

1、认缴出资额五年内缴足将落地,同时会出现但书条款

对应《三审稿》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增加但书条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

此内容应属全新内容,之前的三次送审稿中并未涉及。

《三审稿》第九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第九十八条规定:“发起人应当按照其认购的股份足额缴纳股款。发起人的出资,适用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无论是现行公司法还是前三审稿件,对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问题似乎都有些“语焉不详”,《三审稿》关于5年完成实缴的规定也是针对有限公司作出。此次一旦四审稿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则意味着股份公司需要全额实缴注册资本了。这一规定内容的具体条款值得高度关注。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增资扩股中原股东对新增资本的认缴和认购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是多少
注册资本认缴等于“不用缴”吗
律师解读2014新《公司法》修订条款
2014最新公司法修改 1元设立公司或将成为可能
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与抽逃出资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